變更稅務登記是指 納稅 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下面 網 小編為你解答,希望有所幫助。 (一)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 2、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 稅務登記證 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后,于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后,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并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稅務變更指的是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之后,由于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的內容重新調整過來的一種稅務登記的管理制度,那么進行稅務變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有什么注意事項?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稅務變更材料:
(1)涉及納稅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
①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③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提供:
①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②公司股東會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任職書復印件;
③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④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冊地址變更的,應提供:
①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②新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需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對于變更納稅人名稱、注冊類型、法人代表、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內容的,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清稅清票以及進行稅務檢查。
2、一般納稅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注”欄填寫“認定事項變更”,重新進行一般納稅人認定。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之外的其他認定事項內容的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到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手續的同時一并換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所有出口退(免)稅企業在辦理CTAIS內容變更手續時,如果變更內容涉及到有關的進出口業務,就需要同時填寫《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或者《出口企業退稅帳戶確認書》(變更銀行帳號)等相關表格及時辦理進出口業務的相應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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