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的兩種方法?
打開“百度”APP,搜索“百度城市服務”,點擊最上方,進入小程序。
點擊右側“搜索”按鈕,輸入“失信人”,點擊下方“失信人查詢”,在這里可以看...可以查看失信自然人或者失信企業,點擊右側,還可以根據地區來進行篩選。
如何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到“全國++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進行查詢。在該查詢系統中,可根據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中的任意一項進行查詢。如果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一些出境的簽證,升學就業、企業貸款、投標以及干部選拔都會受到影響,另外相關部門會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
法律分析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登錄最高人民++網站,點擊“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一欄,就可以查詢到全國各級人民++錄入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只需輸入被執行人姓名或者名稱,該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即可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提出申請。執行++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失信被執行人怎么查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后,輸入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后即可查詢。全國++被執行人又被稱為全國++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列入這類名單,那么在很多地方都會受到消費、出行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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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查詢方法如下:
1、通過百度直接查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可出現查詢頁面。在輸入框中輸入被執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點擊查詢,即可;
2、通過官網查詢,登錄最高人民++網。拉到頁面中間部分,點擊紅框中的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輸入相關信息。
失信人與老賴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責任上,簡單的賴賬也可以稱之為老賴,可是并不一定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只有被++到++,判決后有能力拒不還款,才會列入黑名單內;
2、信用污點上,一旦成為失信人,表示個人征信報告上也會有記錄,被記載在公共信息一欄,會影響個人的金融業務,以后無法在銀行辦理房貸、車貸、信用卡等。老賴并不一定會上黑名單,除非特指失信被執行人、銀行金融機構逾期,一般的欠錢不還是不會對征信造成影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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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1、直接百度搜索關鍵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頁面會顯示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通過“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查詢。
2、登陸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可查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修正)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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