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投標法2021實施細則變化
新招標法2021實施細則變化:
(一)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
(三)將第五十條第一款中的“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021年國家最新修改招標法修改,但是招標流程還是依舊。
2021年招投標流程:
一、招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落實資金來源后,依法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編制并發售招標文件等具體環節。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有些招標項目還要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現場踏勘、進行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等。由于這些是招標投標活動的起始程序,招標項目條件、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各項實質性條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標環節得以確定,因此,對于整個招標投標過程是否合法、科學,能否實現招標目的,具有基礎性影響。
二、投標
投標是指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并提交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活動。投標人參與競爭并進行一次性投標報價是在投標環節完成的,在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標,投標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標報價及其他實質性內容。因此投標情況確定了競爭格局,是決定投標人能否中標、招標人能否取得預期招標效果的關鍵。
三、開標
開標是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邀請所有投標人到場,當眾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投標文件中其他重要內容。開標最基本要求和特點是公開,保障所有投標人的知情權,這也是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基本條件。
四、評標
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和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審和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是審查確定中標人的必經程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必須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企業在進行招標的時候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千萬不能觸犯。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新招標法對業績的要求
業績不得作為資格要求、業績要求應適應項目特點、業績要求不得限定特定區域或采購人等。
1、業績不得作為資格要求:新招標法明確規定,不得將業績作為資格要求。這表示著在業績不應作為投標人參與招標資格條件。
2、業績要求應適應項目特點:新招標法規定業績要求應當與采購項目自身特點、規模和實際需要相適應。
3、業績要求不得限定特定區域或采購人:新招標法明確規定,業績要求不得限定為特定區域或特定采購人業績資格要求。業績要求要對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公平適用,不能對某個特定區域或采購人設置不合理限制。
《招標投標法》中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0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1) 招標方式
1) 公開招標,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 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 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這條規定表明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準也可采用邀請招標。
1) 邀請招標的條件。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 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
2) 邀請招標的審批和核準。
①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應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此外,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是否符合邀請招標的上述兩項條件應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認定;其他項目是否符合邀請招標第2項條件,即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的認定,應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②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
③ 政府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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