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有下列類型:擾亂公共秩序的;妨害公舉衡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妨害社會管理的。對于上述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如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進行;擾亂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秩序;擾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非法制造。販賣、帶管制刀具,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如毆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誹謗他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4、侵犯公共財物的行為。如偷竊、騙取,搶奪少量財物;哄搶他人財物:敲詐勒索、正薯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如窩贓手帆、買贓、吸食、注射毒品、倒賣票證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種類如下:
1、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 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4、 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
5、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6、 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7、 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
8、 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
9、 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嫖宿暗娼,尚不夠成犯罪的;
10、 違反規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尚不夠成犯罪的行為;
11、 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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