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計算如下:1、無財產爭議案件:(1)財產糾紛每件50元。(2)婚姻糾紛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3)勞動糾紛每件交納10元。2、非財產案件:(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4、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客觀: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經濟案件是民事案件中重要的一類案件,也是比較多的一類案件,在起訴時是要繳納相應訴訟費的。一、經濟案件的訴訟費標準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于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經濟案件的起訴流程濟糾紛案件涉及的訴訟程序主要有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1.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1)起訴和受理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后,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并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2)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判決書應當寫明: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三、經濟案件的訴訟時效經濟案件根據不同的情況時效不同如與租金合同掛鉤的與一般的時效不同,但一般的民事案件為3年。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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