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就是涉外仲裁。接下來由小編為您介紹涉外仲裁法律適用是哪些法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涉外仲裁法律適用是哪些法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均視為同意按照本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且仲裁委員會同意的,從其約定。”
仲裁庭在選擇適用法時,一般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適用法,則仲裁庭從其約定。合同法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與合同最密切聯系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和有關國際法的規定,當事人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所謂最密切聯系,主要是考慮合同的訂立地、履行地、爭議地、當事人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以及仲裁進行地等因素,根據這一原則,一般適用締約地法、履行地法、爭議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3)特殊規定原則。合同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適用國際公約和參考國際慣例的原則。如果當事人雙方加入了某一國際公約或條約,或雙方所在國訂有雙邊條約或協定,則雙方的國民均應遵從公約、條約或協定的規定。除適用國際公約外,參考國際慣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則。
二、涉外仲裁機構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1)雙方均為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的契約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
(2)一方為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另一方為中國人的上述爭論;
(3)雙方均為中國人的上述爭議,但僅限于兩種情況:一是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商投資企業;二是客體是涉及國外資金、技術、服務的項目;
(4)股票的發行和交易爭議。
2、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1)關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損所產生的爭議;
(2)關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損壞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設施以及海底、水下設施發生的爭議;
(3)關于海/水上船舶經營、作業、租用、抵押、拖帶、打撈、買賣、修理、建造、拆卸業務以及根據運輸合同、提單或者其他文件辦理的海/水上運輸業務和海/水上保險所發生的爭議;
(4)關于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爭議;
(5)關于貨運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應合同,海外船員勞務合同、漁業生產及捕撈合同所引起的爭論;
(6)雙方當事人協議仲裁的其他海事爭議。
以上便是的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涉外仲裁法律適用是哪些法律的內容。在涉外仲裁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參加了某一共同的國際公約或者國際條約,除非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爭議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作出約定,否則就應當直接適用該國際條約或者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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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規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在仲裁的整個過程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包括仲裁申請的提出、仲裁員的選定、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的審理、裁決的作出等內容。適用不同的仲裁規則,就會產生不同的仲裁結果。 1958年《紐約公約》第5條的規定,仲裁程序應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相符。或者當事人之間未訂立此種協議時,應與仲裁地國家的法律相符。否則,被請求承認和執行裁決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承認和執行該項裁決。因此,仲裁規則的選擇也很關鍵。 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仲裁規則,大多數仲裁機構要求當事人約定了該仲裁機構,就意味著同時約定適用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但也有些常設仲裁機構允許當事人約定采用該仲裁機構以外的仲裁規則。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示仲裁規則,則一般適用雙方所選擇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六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
涉外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聘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三條
涉外仲裁規則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之一,相較于訴訟,具有無地域、級別管轄,程序靈活,一裁終局等特色。一、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原則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合意將他們之間業已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交付仲裁解決的一種協議,它是國際商事仲裁得以發生的擔本依據。仲裁協議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1)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它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有關合同時,在該合同中訂立的約定將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條款,是仲裁協議最常見和最重要的表現形式。(2)仲裁合同。它是指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有關當事人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共同簽署的一個將有關爭議提交補裁解決的專門性協議,仲裁庭在審理雙方當事人交付仲裁的爭議時:首先要確定雙方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如果仲裁協議無效,則仲裁根本無從發生,仲裁庭無權對爭議進行裁決,即傅作出裁決,其仲裁裁決也會被有關國家拒絕予以承認和執行。仲裁協議的法律適用,實際上就是仲裁庭應適用何國法律來確定仲裁協議的有效性。我們按照國際私法上合同準據法的一般理論,從當事人的締約能力、仲裁協議的形式有效性和實質有效性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二、國內仲裁費用由誰承擔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2.案件處理費。包括:(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2)證人、鑒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3)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4)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后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三、國內勞動仲裁費用由誰墊付勞動仲裁勝了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實踐中大致包括以下情況:1、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亦考慮到仲裁庭對當事人仲裁請求的滿足程度、責任劃分及其它因素,由當事人分攤仲裁費用。2、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庭調解過程中當庭或庭外達成和解時,仲裁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按其達成的和解協議分擔。若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未對仲裁費用作出約定,仲裁庭將按當事人各承擔50%的比例進行裁定。3、仲裁庭還可以對預付仲裁費的一方當事人裁定由另一方當事人對其墊付費用進行部分或全部補償。其實我國很多仲裁類型是不收取受理費用的,比如勞動仲裁,國家財政補貼的,但是還是有很多的仲裁需要交納費用。仲裁費用原則上是由敗訴方繳納的,但是還有其它的規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能給大家解答疑問。他們一天24小時在線,能隨時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觀:國際商會仲裁院設立于1928年,總部在巴黎。為國際商會常設仲裁機構。該仲裁院為目前世界上提供國際經貿仲裁服務較多、具有重大影響的國際經濟仲裁機構。解決投資爭議的國際中心(ICSID)該機構專門為解決國家契約———國家與外國私人投資者簽訂的“特許協議”或“經濟開發協議”所產生的爭議問題而設。該中心為專門性國際組織,具有國際法人地位。ICSID與世界銀行關系密切。ICSID仲裁為完全自治的管轄體制,不受制于內國法律和內國法院。在該體制中,締約國對本國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公約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協議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內國法院僅限于為ICSID裁決提供便利和給予司法協助。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theArbitrationInstituteoftheStockholmChamberofCommerce)成立于1917年。為斯德哥爾摩商會內部機構,但在職能上獨立。瑞典中立國的地位,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國際聲譽。該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業務聯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議,我國當事人在選擇第三國仲裁機構時,可優先考慮該仲裁院。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為美國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于1926年設立,總部在紐約,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24家分會。為獨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該協會受理的案件多數為美國當事人與外國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theHongKong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er)1985年設立,該中心為受限制擔保并按香港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民間非營利性公司。受理香港區內仲裁案件和國際商事仲裁案件。該中心無自己的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實踐中,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操作。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為英國最有國際影響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由倫敦市政府、倫敦商會和女王特許仲裁協會共同組成的聯合委員會管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hinese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成立于1956年4月。前身為“對外貿易仲裁會”及“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總部設在北京。上海及深圳設有分會。2000年,該委員會啟用了一個新名稱: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CIETAC于2000年9月5日通過了新仲裁規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受案范圍目前為一切國內、國際仲裁。目前,該仲裁委員會受案數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國際上享有較高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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