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底價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拍賣標的的底價即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物在拍賣時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預定拍賣底價,是拍賣人或拍賣法院在拍賣開始之前,就拍賣標的物估定的最低價格,以此作為拍賣價格的最低標準。預定底價一般是在拍賣標的物價格不易確定或價格較高的情況下,拍賣人或執行法院認為有必要,才預定拍賣底價。一般說來,預定拍賣底價,可以避免拍賣價格過低致使當事人受到難以預測的損害。故在拍賣中只要出賣人或強制執行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預定底價申請的,拍賣人或拍賣法院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二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據此規定,對于拍賣標的物底價的確定有以下3種情況:一是任意拍賣的標的物,其底價的預定應由委托人自行決定或必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是對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拍賣,應根據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底價。三是對于強制拍賣標的物底價的預定,應由拍賣法院依職權決定,但拍賣法院對底價的預定,仍應征得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意見。
拍賣價的底價是怎樣進行確定?
如何確定拍賣底價 如何使拍賣活動能得到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拍賣從業人員和廣大競買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 首先要求拍賣企業不但要有好的拍賣師,而且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隊伍。其次還要認真做好拍賣工作中的每個環節的具體工作,尤其是科學合理地確定拍賣底價,是帶來較高成交率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條件?,F結合日常 工作實際談點粗淺認識。 一、分清拍賣底價和評估價的關系 拍賣底價和評估價有著質的區別。許多人都將評估價誤認為是底價,混淆二種價的概念,至使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容易出現差錯。 (一)拍賣底價是競買人競買拍賣標的的基礎。底價又稱保留價,是委托人委托拍賣標的的最低保留價。是拍賣人與競買人達成拍賣協議的必備條件,也是委托人制約拍賣人的一種附加條件。競買人在確定的底價基礎上,運用競價方式,最終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產生出買受人。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公開的場合下進行,受到各方當事人的嚴密監督,它和評估價有著嚴格的區別。 (二)評估價不能代替拍賣底價。評估價是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運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對所需評估物所作的一種評定價格。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債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用評估出的價格,直接用于抵償和變買是有一定實用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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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拍賣底價 如何使拍賣活動能得到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拍賣從業人員和廣大競買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 首先要求拍賣企業不但要有好的拍賣師,而且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隊伍。其次還要認真做好拍賣工作中的每個環節的具體工作,尤其是科學合理地確定拍賣底價,是帶來較高成交率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條件?,F結合日常 工作實際談點粗淺認識。 一、分清拍賣底價和評估價的關系 拍賣底價和評估價有著質的區別。許多人都將評估價誤認為是底價,混淆二種價的概念,至使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容易出現差錯。 (一)拍賣底價是競買人競買拍賣標的的基礎。底價又稱保留價,是委托人委托拍賣標的的最低保留價。是拍賣人與競買人達成拍賣協議的必備條件,也是委托人制約拍賣人的一種附加條件。競買人在確定的底價基礎上,運用競價方式,最終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產生出買受人。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公開的場合下進行,受到各方當事人的嚴密監督,它和評估價有著嚴格的區別。 (二)評估價不能代替拍賣底價。評估價是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運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對所需評估物所作的一種評定價格。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債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用評估出的價格,直接用于抵償和變買是有一定實用意義的。 但以評估價作為拍賣標的的底價是不科學的。主要表現有,一是評估是對某一特定物的一種估價,是一種靜態行為,而拍賣是一種動態行為。從評估到拍賣程序需要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市場也會起到一定變化,評估出的價格實際已經滯后于市場。二是評估的目的和方法不同,產生的結果也會不同。同樣一件評估物,用兩種計算辦法,就會出現兩種不同評估結果。這種差異的出現,主要是評估人員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計算方法不同所致。三是人為因素較大。評估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評估的質量。這主要指人員的文化、閱歷和實際工作能力。加之人情因素的影響,使評估結論缺乏公正性。四是利益驅動。評估數額越大,收費就越多,在評估時經常出現就高不就低現象。 還有少數房產部門實行壟斷經營,自行評估,自行拍賣,自行辦理手續,制約和阻礙了拍賣業的開展。以上列舉的種種評估方法,既不能準確反映不斷變化的市場,又不能反映出拍賣的具體實際情況。因此,將評估價作為拍賣底價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可取。 二、堅持合理確定拍賣底價的原則 辦任何事都有一定的規則,違背規則就要受到懲罰。在確定拍 賣底價時,要正確擺正主次矛盾的關系,需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一)遵循價值規律原則。商品價格是以商品價值為基礎的,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確定底價,還要考慮受市場商品供求關系的影響,通常說“貨賣當時價”就是這個道理。有了合理的底價;就能吸引一大批競買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市場行情,在拍賣前對競買標的進行一番充分了解后,就可積極參與競買,所有競買者都在一個起跑線上展開競價,拍賣底價也在競價中開始升值,實際成交的概率也大大得到提高。 (二)偏低原則。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即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同時又要考慮競買人的心理因素。拍賣人在對市場調查研究后,應提出可行性意見,供委托人參考。一般都遵循偏重底價低于成交價的原則,這樣做反而會提高成交率。九七年,我們受兩個主管部門委托拍賣破產企業,第一家考慮到增值,堅持按評估價作底價拍賣,其結果是顧此失彼沒有成交。第二家對評估價只作參考,結合行情,對確定底價時留有余地,一舉拍賣成功,不僅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還利用拍賣這種交易方式,救活了一個企業,使企業獲得重組。二者相比反差較大,前者只注重評估價,忽視了市場供求關系,底價雖定得高,反而沒有成交,受到了價值規律的懲罰。后者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尊重市場規律,科學確定底價,從中獲得回報。這就進一步告訴我們,拍賣市場是一種公開競爭市場,它的運行只能以價值規律為基礎,發揮市場調節功能,才會提高成交率。 三、確定拍賣底價的方法 拍賣底價即保留價的確定,是委托人特有的權利,因為委托人對委托的物品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拍賣人只能根據委托人確認的底價,認真組織拍賣。在拍賣中,拍賣人不得低于底價成交,低于低價成交的,要負責向委托人給予賠償。對確定拍賣底價一般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一)由委托人自行確定。委托人根據自己委托拍賣品的價值和要求,提出底價即保留價。一經確認立即和拍賣人簽訂委托拍賣協議,用契約的形式,建立起雙方法律關系。委托人需要更改底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因委托人確定的底價不合理,造成不能成交的,應由委托人自行負責,并需承擔對拍賣人所支付的實際費用。 (二)協商確定。這種辦法,一般由委托人和拍賣人共同協商確定。委托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拍賣人對委托的拍賣標的,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作必要的市場調查后及時將市場信息,經過綜合整理加工反饋給委托人,經雙方確認后,使確定的底價更趨合理,有利于提高成交率。 (三)根據忡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28 條規定:“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迸馁u國有資產,經評估機構評估是一種法定程序,在確定拍賣底價時是一條重要的參考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一般都有三 方共同商定,即委托人、拍賣人和評估人員。三方結合確定評估價,對潛在的競買人應認真分析研究,同時,還要考慮到相關法令法規,最終,定出拍賣底價。 當然,拍賣國有資產涉及面大、政策性強。一定要按照有關法令法規進行規范運作。有些人擔心拍賣國有資產會流失,這種認識是非常片面的。
法院拍賣抵押物的底價是怎么定的
法律分析:拍賣標的的底價即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物在拍賣時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拍賣財產經過評估的,評估價即為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未作評估的,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市價確定,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財產經過評估的,評估價即為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未作評估的,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保留價確定后,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后無剩余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于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依照前款規定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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