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概念及類型?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效力。它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基礎,也是民事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依據。
根據民法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分為有效、無效和可撤銷三種類型。
1. 有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具備法律效力的行為。當事人通過有效的法律行為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法律效力。
2. 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行為。無效的法律行為不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不能依據該行為主張權利或履行義務。
3. 可撤銷: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自行撤銷或請求撤銷的行為。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利后,該行為的法律效力將被消除,恢復到無效的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無效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對其效力進行了一定的保護。例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其無效或撤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法律行為效力,如相對無效、相對有效等,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概念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概念如下:
民事法律行為由有民事行為能力主體實施,是民事主體真實意思表示,并且該行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1、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是指行為人明確表達內心意思的形式,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及視聽形式等其他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它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法定書面形式。一般書面形式是指法律只一般地要求行為人用文字符號等來進行意思表示的方式。如常見的書面合同、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等數據電文,往來信件等。一般書面形式,或為當事人約定采用,或為法律規定采用。
如果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除了用文字符號表達其意思外,還須經有關機關確認的形式。它一般包括公證形式、鑒證形式、審核登記形式和公告形式等。特殊書面形式除具有證據效力外,還往往具有成立效力及生效效力。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在行為人不明確表達內心意思的情況下,根據其行為判定行為人內心意思的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1)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在行為人不明確表達內心意思的情況下,根據其作為判定行為人內心意思的形式。例如甲、乙兩公司在未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甲公司向乙公司發貨,乙公司接受貨物且未提出任何異議的行為可推定為乙公司有購買甲公司貨物的意思。
此時如果該合同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即可推定雙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推定行為實際上就是通過行為人實施的積極作為,推定出行為人已做出要達到某種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四種,分別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有哪些
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可分為: 一、有效民事行為。有效的民事行為有三個要: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二、無效民事行為。所謂無效民事行為,是指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因此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其本質是一種法律無效,確定無效的行為; 三、可撤銷民事行為和待確定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又稱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自愿撤銷可以自始至終被消滅的民事行為。待確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過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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