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
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一、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是什么
1、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如下:
(1)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
(2)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哺乳假從什么時候開算
產假結束后計算,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女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時間長短由各地視情況而定。也就是說從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歲為止。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
哺乳假怎么申請
1.已生育孩子。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齡婦女已生育子女的,在產假結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還在懷孕階段沒有哺乳假。2.已休完產假。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二就是已休完產假。要想請哺乳假,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已按照國家和地市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修完產假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哺乳假申請攻略
看完上面這些規定后,各位女性同胞就應當意識到,如果產假結束后,嬰兒體弱,實在難以離開母乳喂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哺乳假申請。但請注意的是一定得得到公司批準后才能夠生效。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為女性同胞提供了保障自己和嬰兒健康安全的法律依據,大家要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體弱兒哺乳期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教師產假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更年期綜合癥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哺乳假2023年新規定
哺乳時間2023年新規定是一年。
哺乳時間以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在這一年間,女性職工每天可享受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合并為1小時。換言之,女性職工可以提前一個小時下班或者晚上班一個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另外,對于多胞胎情況,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須滿足的條件:
1、首先是女職工本人產后上班有困難并且本人所從事的崗位允許階段性離開;
2、其次是女職工本人有請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請;
3、最后是單位同意準假。
綜上所述,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媽媽都應該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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