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怎么異地起訴,有哪些規定?
借錢不還怎么起訴左右滑動打開心意
Hi~
5月20日,讓我們增進對彼此的了解。仙游法院篩選出了20個人民群眾最想了解的問題來解答。來看看你的問題有沒有被翻牌!
一、我不知道我要咨詢的事情打哪個電話?
1.信訪接待、再審審查、材料收轉窗口、立案調解、查詢咨詢窗口、訴訟引導、來訪群眾在案件立案、申請財產保全、舉證原則、執行申請、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申請司法救助及其它法律事務方面需要解答和幫助、不清楚應該詢問那個部門的——服務熱線:12368(工作人員會為您轉接到對應的負責人)
2.查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執行訴訟服務中心:8258661;
二、去法院起訴,我應該攜帶哪些材料?
1.起訴狀。寫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與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自己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本人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
三、起訴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現場嗎?
如果原告沒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起訴或者通過公證委托原告近親屬代為起訴。同時,原告也可以通過網上立案,實名制郵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四、起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如果你自己懂得法律知識,并不一定要請律師。如果你決定要請律師的話,建議委托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的專業律師。
五、我要起訴的那個人在外地,可以異地起訴嗎?我需要怎么做?
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其余步驟參考第七點。
六、訴前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委派調解員對糾紛進行調解,可能會出現三種不同的情況。
1.雙方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話,可以共同申請對這份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2.對方沒有按照協議履行,可以強制執行。
3.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失敗后,我們會直接轉為立案,并通過電子送達通知你繳費,你無需再過來辦理。
七、案件立案后,大概多久能開庭?
我們會先送達給被告,然后開庭時間依據承辦人案件順序排期。開庭傳票會電話通知您來領取,如果不方便到庭領取可通過微法院簽收送達。一般在收到立案短信之后的十五至二十天左右會安排開庭,具體開庭時間視訴訟材料送達被告情況而定。
八、案件立案后接下來要怎么做?
你先等待,法官會將你的起訴狀及證據副本送達給被告,如果被告有答辯意見,法官也會將被告的答辯意見送達給你。具體案件進展情況可以聯系法官(告知他經辦法官的聯系電話。
九、財產線索都要我自己提供,法院能為我做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你應當提供財產線索。法院也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并根據需要采取其他調查方式,一旦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進入財產處置階段,盡可能兌現您的合法權益。
十、我被起訴離婚了,我要怎么辦?
您可在收到相關起訴材料之后應訴答辯,并有權利提供相關證據。
十一、如果本次判決不離婚,我可以什么時候再起訴?
按法律規定,若此次判決不準離婚,在無新證據、新情況下,可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十二、判決后對方不還錢怎么辦?
判決生效后,對方有10天履行期,10日后還沒有按照生效判決書履行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三、怎么申請執行?
攜帶判決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復印件,由本人到仙游縣人民法院申請。
十四、我申請了這么久的案件,怎么還沒拿到錢?
我們會先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房產登記情況、車輛信息等,看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若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我們會先電話督促被執行人,被執行人若沒有主動還款,我們下一步會對將其上榜失信黑名單、張貼督促公告、拘傳等強制措施。
當然,也存在部分執行不能的案件,“執行不能”是指案件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已經不具備條件,即使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
十五、微法院要怎么使用?
第一步:打開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國移動微法院”,并打開“我的”進行實名身份認證(身份信息選擇當事人或代理人)。;
第二步:確認身份信息后根據操作提示進行面部識別及簽名→在移動微法院首頁選擇“我要立案”→選擇“審判立案”。
第三步:選擇立案法院 →添加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選擇案由→上傳起訴狀→當事人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為必填項,上述信息須準確填寫)。
第四步:填寫“訴訟請求”→點擊“提交”→點擊“提交申請”即可完成網上立案,當事人或代理人可在“我的 案件”中查詢案件狀態。(提示:網上立案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受訴法院會進行審核,并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請大家耐心等待。)
十六、答辯狀怎么寫?
答辯狀是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人或上訴人的訴狀或上訴狀的內容作出的答復和辯駁的書狀。以下為答辯狀格式:
首部:標題“答辯狀”;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所、所在單位等);常用“對XXX為XXX(案由)起訴(或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正文:答辯內容:請求人民法院公正、合理裁決。
尾部:送交的法院、答辯人簽蓋、日期;附件。
十七、案件終本是什么意思?
終本是執行案件一種程序的簡稱,就是在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發現財產不能處置的時候,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終本并非一終了之,終本后,法院采取的執行措施繼續有效,在終本后5年內每六個月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就會自動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符合條件的將恢復執行,如果你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也可以隨時向法院提供線索。法院會實時跟進保護你的權益。
十八、為什么我被限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主要是針對那些有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十九、為什么我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十、我沒有什么問題。
想對法院說一句辛苦了,一直以來堅持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520 ♥
編輯/林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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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一、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雙方可以協議管轄,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當事人民事自治原則在訴訟管轄制度上的具體表現。這反映了法律的法制性與民主性的結合。根據相關規定,不僅涉外民事訴訟可以適用協議管轄,國內民事訴訟也可以適用協議管轄。由于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自適用協議管轄的條件也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據此規定,國內民事訴訟適用協議管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只能對第一審法院管轄的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協議,不得對第二審法院管轄的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協議;
(二)只能對經濟合同糾紛適用協議管轄,其他民事、經濟糾紛不得協議管轄;
(三)協議管轄是要式行為,選擇協議管轄必須以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四)雙方當事人必須在本條規定的范圍內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上述五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協議管轄可以分為明示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前者要求當事人在約定管轄時須訂立書面協議;后者則是從原告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情形,推斷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由該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對涉外訴訟既規定了明示協議管轄,又規定了默示協議管轄,而對非涉外訴訟,僅規定了明示協議管轄。
二、約定管轄協議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例如,廣東某廠與黑龍江某廠在北京簽訂購銷合同,北京為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是指標的物存放的地點。例如,上海某廠與大同某廠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履行地為大同火車站,貨物由上海裝船運至秦皇島港時發生糾紛,因貨物在秦皇島港,秦皇島港為標的物所在地。
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采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
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其一。
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
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級別管轄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內部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權限的法律制度。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是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復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范圍。一般而言,由于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來劃分同級別、不同地區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轄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適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3)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于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4)按照專屬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定是:
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民事管轄法院遵循的原則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審判權限和各級各類人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確定,直接關系到維護國家主權的問題,因此,各國都對管轄權極為關注。同時,由于各國所強調的管轄聯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1、屬地管轄原則。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的住所、財產、訴訟標的物、產爭議的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其中有一個因素存在于一國境內或發生于一國境內,該國就取得對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在屬地管轄原則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為法院管轄權行使的依據。
2、屬人管轄權原則。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當事人具有內國國籍,無論他是原告還是被告,也不論他現在居住何處,內國法院對此類案件均具有管轄權。
3、實際控制管轄原則。即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就看它是否能夠對被告或其財產實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決。在實際行使中又可分為對人的實際控制和對物的實際控制兩種管轄權。
4、我國確定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是以以下原則為依據的: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系的原則。即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即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和維護我國公民合法權益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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