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了可以補開嗎
【法律分析】:普通發票丟了可以補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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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帳。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帳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帳憑證。
2、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票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票方公章作為入賬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于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1.復印存根聯,然后蓋章;2.交給客戶入賬;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4.然后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1.把存根聯復印,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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