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的效力
1.對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一方面就票據金額享有付款請求權;另一方面,在該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即享有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有付款之權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3.對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該行為成立,就必須保證該付款能得以實現。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應該承擔票據責任:因此,《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這一規定表明,收款人在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而得不到滿足時。出票人必須就此承擔票據責任,從法律上講,該責任是一種擔保責任,即擔保匯票的承兌和付款。擔保匯票的承兌是指匯票到期日前不獲承兌時,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請求出票人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擔保匯票的付款是指匯票到期時,付款人雖已承兌但拒絕付款的,出票人必須承擔清償責任。
商業匯票的效力
法律分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簽發匯票后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匯票的出票又有哪些效力
您好!
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票據關系人依完成的票據所載文義而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
出票行為對出票人而言,使其承擔了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法律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對票據收款人而言,其效力就是使其享有票據上的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對票據付款人而言,出票行為并不必然對其發生約束力,出票行為僅只使付款人獲得了付款的資格(可能性),并未使付款成為其義務,只有當付款人承兌時,付款人才負有付款的義務,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
1.對出票人的效力。
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依法清相應的金額和費用。可見,出票人必須對其簽發的匯票獲得承兌和獲得付款承擔擔保責任,即出票行為對出票人產生擔保承兌與擔保付款的效力。
2.對收款人(持票人)的效力。
收款人接受匯票后,取得付款請求權。此項請求權,在匯票未經承兌或者參加承兌前,僅系一種期待權而已。亦言之,出票人作成匯票并將匯票實際交付給收款人后,收款人便取得了匯票上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在付款人或最后持票人對匯票進行承兌之前,收款人或最后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是一種期待權。在付款人承兌以后,該期待權即成為現實權。如果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持票人還可行使追索權。
出票行為一經完成,即產生了收款人的票據權利,即從原因關系上的民事債權人變為票據債權人,享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和依法轉讓票據的權利。但需注意的是,此時與其相對的票據義務人僅為出票人,并非票上所載的付款人。
3.對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系是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出票人與付款人事先形成合意。但是,付款人畢竟只是因受委托而付款,是否付款取決于其是否承兌。只有承兌后,才產生付款人的付款責任。否則,付款人不承擔付款責任。可見,出票的委托行為并不能約束付款人,付款人因自己的承兌行為而受約束。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匯票的出票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一)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匯票出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出票時必須在匯票上進行記載,如有欠缺,匯票無效的事項。我國《票據法》第22條第1款規定了七項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分別是:1、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匯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出票人應當在匯票上記載,但是如果沒有記載,也不影響匯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據法的規定推定其內容的事項。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項。(三)可以記載事項可以記載事項,又稱 http://www.zhukuai.com/html.asp?Id=23777
相關推薦:
匯票出票的效力如何(商業匯票的效力)
華僑結婚登記怎樣規定(華僑結婚有什么證件)
房產轉讓公證注意事項(房屋轉讓合同公證流程有哪些)
電子支票如何交易(怎樣用電子支票付款)
法律援助申請書怎么寫(法律援助的申請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