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2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具體包括:
1、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3)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2、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3、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4、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降溫費發放標準2022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9月,為期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此外,南昌市政府要求戶外作業的,尤其是戶外建筑施工在最高氣溫達到40度以上要停工,在37度以上午間室外施工暫配閉停,而且要為一線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提供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溫用品和急救藥品。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培凳裂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第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里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第三種情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粗凳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三伏天”氣溫高、氣壓低、風速小,人人應注意防暑降溫。然而,“三伏天”仍有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 農民工 、室內工作的司爐工等。 按規定,高溫工作者可領高溫津貼,那么,天多熱算高溫?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里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 最低工資標準 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并且算上高溫津貼,員工 工資 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 加班工資 、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省人社廳明確,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 。此外,山西省各級 勞動監察 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在山西,如果說溫度超過了35℃以上工作的話,那么不能夠采取有效措施,將其降到33℃以下,就需要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方面的補貼,并且這個高溫補貼是屬于收入當中的一個部分,也就是需要繳納稅收的。
相關推薦:
高溫補貼是怎樣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
法律責任減輕與免除規定(法律責任減輕和免除的情形)
立案材料的接受注意事項(交通事故立案指南 立案材料準備)
個人貸款如何辦理(個人貸款流程及條件有哪些)
匯票出票的效力如何(商業匯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