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手續怎么辦?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擴展資料: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繼承
如何辦理遺產公證?
(1)繼承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2)什么是遺產?(3)產權人(法律上稱:被繼承人)所有財產的繼承問題,需要注意那些問題?(4)應提交的證明材料有哪些?申報材料:
說明:遺產繼承人一般為死者的配偶(愛人)兒子、女兒、父母等。
1、所有繼承人和死者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據(經查64年、77年、82年及87年戶口檔案的戶籍證明或人事檔案材料、死者與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
3、基層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內容為:所有繼承人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已死亡的寫明死亡時間、地點)與死者的關系,如出現曾用名且該曾用名在戶口簿上未體現的,該曾用名與現名是同一人須經公安派出所證明〕;
4、死亡證據〔醫院死亡證明(在醫院因病死亡的)或村委會、居委會、工作單位證明(因病在家中死亡的)或公安機關證明(因意外事件死亡)〕;
5、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限于國內居民死亡);
7、死者遺留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銀行存單、股票或房產證等);
8、繼承人中有已死亡的還需提供其上述第4、5、6項證明材料;
9、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繼承的,還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公司章程原件、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出資情況表及公司證明(證明內容:出資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是否有限制性或否定的規定);
10、所有繼承人(未成年人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或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或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公證。
公證機構在審查中,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疑義的,認為當事人的情況說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
四、法定時限:
15個工作日。
五、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法定、承諾期限內。因需要翻譯、寄送公證書副本(副本預審核)處務會研究或者向上級部門請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承諾期限內。申請人同時辦理多種公證業務的,以這幾種公證業務中承諾時限最長的為準。
房產公證如何辦理流程是什么?
辦理房產公證的流程為:
1、辦理房產公證的申請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明資料,到房地產公正機關申請公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涉及房產預售、銷售的,需提供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涉及遺囑繼承房產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3、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申請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及時辦理。對于不完備的,及時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交材料。審查通過后,公證處會按照司法部門規定制作公證書,并發放給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繼承公證書怎么辦理
繼承公證的辦理手續:
1、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遺囑的內容進行審查;
3、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一、辦理繼承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公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離退休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院出具的死亡報告單、公安部門簽發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以上均需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加蓋紅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決等;
3、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其檔案記載或相關知情人員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證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無工作單位,可由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需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蓋章)或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戶籍底檔(派出所加蓋紅章);
4、被繼承人的檔案材料,如職工登記表、干部履歷表(從被繼承人的單位復印出來,單位加蓋紅章)等;
5、繼承人中有死亡的,應同時按與被繼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該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單位檔案材料;
6、繼承人應親自申辦公證,不能親自申辦而由受托人代辦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7、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提供經公證的放棄繼承聲明書(也可到公證處當場發表聲明);
8、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如房產證、土地證、建筑執照、贈與書、受贈書、買房協議、股票或債券憑證、銀行存款單等;
9、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的,應提供經公證的遺囑(如未經公證,除全體法定繼承人到場外,視不同遺囑決定是否提供鑒定報告、證人證言等);
10、公證人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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