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原因,責令關閉 。<br/>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備注: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二、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注: 在公司注銷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三、公司注銷的流程:
先注銷稅務——再注銷代碼——再注銷銀行——最后注銷工商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
4、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
簡單來說就是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再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而后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最后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至此吊銷營業執照。
四、注銷公司的周期:
一般為一到三個月 ,因為工商要查債權債務 ,稅務要查規稅狀態 還要登報公示等
公司注冊后不經營多久會被注銷
六個月。
《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如果公司未開業且未進行任何經營行為,持續時間達到六個月,就會被注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被注銷,仍然需要完成稅務注銷登記和工商注銷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其他負責人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再擔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什么情況下企業會被注銷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企業顯示注銷是什么意思
企業狀態注銷是指企業主動或被迫終止其合法存在的過程。
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不能再與他人合作了。公司注銷是指其宣告破產、被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內部解散時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不能進行公司簡易注銷的情況如下: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
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市場主體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市場主體終止。市場主體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應當經批準后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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