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申請破產的大致流程如下:第一,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提交破產申請書;第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者,公司正式進入破產程序;第三,成立破產清算組,對清算期間內的債權債務等進行管理;第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宣告破產,并注銷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轎銷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野猜)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閉脊游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被起訴還可以申請破產。因為法院宣告破產后,會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會代表公司進行未了結的訴訟,清算組還應當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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