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12種:
一、綜合授信
即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采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
二、信用擔保貸款
在全國31個省、市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于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愿交納的會員基金、
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
三、買方貸款
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
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蛘哂少I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
四、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或者是為某些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
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同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五、項目開發貸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
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
六、出口創匯貸款
對于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
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七、自然人擔保貸款
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后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并承擔代償責任。
自然人擔保可采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八、個人委托貸款
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項融資業務新品種--個人委托貸款。即由個人委托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
九、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十、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資金。在中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
十一、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在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于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征的新型融資方式。
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后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后,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
十二、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
擴展資料
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以來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制約因素,可以歸結為外部環境因素及中小企業自身因素,對制約因素的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先決途徑。
環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國的社會性質決定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
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機構因素
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各國政府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機帶來更深層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謹慎性原則。
3、信用擔保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并且擔?;鸬姆N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4、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
5、法律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盡管《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少數法律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范,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
中小企業自身因素
1、中小企業素質較低,信用狀況較差
中國中小企業的素質普遍不高,有相當一部分是城鄉企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缺乏競爭力,市場風險高,這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向其發放貸款。
中小企業大多為私營企業或合伙企業,管理水平落后,經營風險大,信用觀念差,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機構不能把握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增加了放貸風險。
2、中小企業缺乏擔保物
無論是什么企業要求貸款或者擔保,都需要有擔保物來提供保證。中小企業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價值低廉的土地、房產和機器設備,其規模也就制約了這些抵押品的價值。
3、中小企業人才匱乏
中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為私營企業,企業領導者的素質不高,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和領導力,而企業的發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現出一定的遠見卓識,具有先進的融資理念,為企業規劃出合理的融資方式,以較低的融資成本來籌集資金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小企業融資
法律分析:股東借款給公司是合法的,公司作為法人主體,其本身并沒有任何財產。 其所有財產的形成都是由股東向公司投資形成的。 在股東將全部注冊資本都繳納完畢后,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東提供借款,如果股東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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