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
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的規則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和規則。
(1)內部調動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內部轉讓遵循自由原則,即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無需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也無需事先通知其他股東。
(2)外部轉移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取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并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取得同意;推定其他股東同意該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有兩種情況。一是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如果他們不同意,他們將被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在同等條件下,經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余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2、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余股東同意其股權轉讓,其余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余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制度是民商法領域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被喻為公司法的一塊傳統基石。有限責任制度有其一定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有限責任制度的社會經濟價值包括: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克服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的束縛;減少交易費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但有限責任制度存在濫用有限責任的危險。公司人格否認是克服有限責任缺陷的方法,有償責任的引入,是中國立法的必然選擇。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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