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中承運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一、共同海損中承運人應承擔責任:
1、承運人可免責的過錯事由導致共同海損損失發生時,承運人享有要求貨方等分攤共損的權利;
2、承運人不可免責的過錯事由導致共同海損損失發生時,則法律不承認承運人有要求貨方等分攤共損的權利。
二、共同海損的定義: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運輸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況時,為了解除船舶和船載財產的共同危險,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損失和支付的額外費用,并將此損失和費用交由各收益方按比例進行分攤的法律制度。
三、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就共同海損的糾紛,可以協議委托理算機構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海事法院受理未經理算的共同海損糾紛,可以委托理算機構理算。
第八十九條
理算機構作出的共同海損理算報告,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作為分攤責任的依據;當事人提出異議的,由海事法院決定是否采納。
第九十條
當事人可以不受因同一海損事故提起的共同海損訴訟程序的影響,就非共同海損損失向責任人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海損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損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損的訴訟,以及對共同海損分攤向責任人提起追償訴訟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束后發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括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
第一百九十四條 船舶因發生意外、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儲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應當列入共同海損。
第一百九十五條 為代替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特殊費用而支付的額外費用,可以作為代替費用列入共同海損;但是,列入共同海損的代替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被代替的共同海損的特殊費用。
第一百九十六條 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入共同海損。
第一百九十七條 引起共同海損特殊犧牲、特殊費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過失造成的,不影響該方要求分攤共同海損的權利;但是,非過失方或者過失方可以就此項過失提出賠償請求或者進行抗辯。
第一百九十八條 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除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是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舶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損壞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后的價值的余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運費計算。貨物損壞,在就損壞程度達成協議前售出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與出售貨物凈得的差額計算。
(三)運費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按照貨物遭受犧牲造成的運費的損失金額,減除為取得這筆運費本應支付,但是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凈得金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攤共同海損。
(三)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后,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如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第二百條 未申報的貨物或者謊報的貨物,應當參加共同海損分攤;其遭受的特殊犧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損。
不正當地以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作為申報價值的,按照實際價值分攤共同海損;在發生共同海損犧牲時,按照申報價值計算犧牲金額。
第二百零一條 對共同海損特殊犧牲和墊付的共同海損特殊費用,應當計算利息。對墊付的共同海損特殊費用,除船員工資、給養和船舶消耗的燃料、物料外,應當計算手續費。
第二百零二條 經利益關系人要求,各分攤方應當提供共同海損擔保。
以提供保證金方式進行共同海損擔保的,保證金應當交由海損理算師以保管人名義存入銀行。
保證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還,不影響各方最終的分攤責任。
第二百零三條 共同海損理算,適用合同約定的理算規則;合同未約定的,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七條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八條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第二百五十九條有關船舶租用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條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一條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二條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三條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什么是存入保證金和存出保證金
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存出保證金指: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這兩個科目一般金融企業使用。
現貨黃金保證金交易是指交易黃金合約時,無需進行全額資金劃撥,只需按照該黃金合約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持有訂單的證明。現貨黃金保證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幾種保證金類型:
1、開戶保證金開戶保證金是指交易商規定客戶在開設外匯保證金交易賬戶時,必須交納的最低存款金額。最低開戶保證金:100美元。
2、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交易商規定客戶入市買入或賣出黃金時,即開盤買賣時客戶賬戶所必須具有的保證金。倫敦金:1000美元/手,倫敦銀:650美元/手。
3、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是指在持倉過程中,客戶的保證金能夠維持交易賬戶繼續持有敞口頭寸的最小金額。當客戶賬戶的保證金比例為30%時,系統便會對其強行平倉。倫敦金:300美元/手,倫敦銀:195美元/手。
4、鎖倉保證金鎖倉指客戶做了產品相同、數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鎖倉保證金是指對鎖倉的頭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證金,系統中的鎖倉保證金是按單邊收取的。
5、可用保證金可用保證金是指客戶賬戶的保證金凈值減去已用保證金的余額。
6、追加保證金當客戶賬戶的保證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時,便會收到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擴展資料
這兩種保證金有著不同的性質。
1、產生的原因不同。商務保證金屬于商務行為范疇,行管保證金屬于行政管理范疇;
2、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同,商務保證金的債權債務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范疇,行管保證金屬于行政法律調整范疇;
3、資金數額上的變動情況不同,行管保證金往往隨著企業經營情況的不同、國家政策的調整等原因有可能發生變化,長期由行政部門掌握,而商務保證金往往隨著相關經營活動的終結而相應進行處置,期限相對較短;
4、處置后的涉稅關系不同,商務保證金在違約等情形下可以用作違約金、賠償,屬于經營行為,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稅法確認為經營損失,有可能在所得稅稅前列支,行管保證金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一般充當罰款、罰金等,而行政罰款是不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列支的;
5、到期后安全兌現的風險不同,商務保證金的安全風險相對于行管保證金而言風險要大得多,行管保證金的風險類似于其他貨幣資金。
6、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商務保證金和行管保證金應當列入“其他應收款”核算,行管保證金可下設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存入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存出保證金
“一箱難求”或將卷土重來
“逐步在緩解,但依然緊缺,預期’一箱難求’問題在上半年仍解決不了。”
對于全球集裝箱“一箱難求”的問題,中集集團董事長兼CEO麥伯良在近期的2020年度業績發布會上這樣回應。
年報顯示,2020年中集集團集裝箱產銷量繼續保持全球行業第一,麥伯良說,目前行業已把集裝箱產能從平常的每月二十幾萬箱提高到四十多萬箱。
中集上半年訂單爆滿,目前月產量已提至二十多萬箱,工廠按照每周六天、每天11小時在趕工。
“預計集裝箱需求旺季會延續到8、9月份,因為外貿出口需求保持增長,新增需求和舊箱替換的需求都很強烈。”麥伯良說。
“由于需求強烈,預計今年集裝箱價格不會大幅下調,集裝箱價格高景氣會持續到9、10月,甚至持續到11月。”
央視預警:“一箱難求”或卷土重來!
有訂單,沒箱子,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的集裝箱空箱緊缺的情況著實愁壞了不少外貿企業。
如今,形勢剛有好轉,卻有業內人士作出預警,運費大漲、“一箱難求”的局面可能又將卷土重來。
究其原因,就是蘇伊士運河發生的堵塞導致的。
此事件或會加劇集裝箱緊缺情況,因為空箱回流的循環被堵塞,可能會對整個歐洲航線的出口交付造成新的連鎖反應。
雖然蘇伊士運河恢復了通航,但此前運河阻塞會導致運價繼續大漲的消息此起彼伏,讓不少企業顧慮重重。
與此同時,隨著制造企業傳統的出貨旺季到來,“一箱難求”的狀況再次顯現。不少企業已經開始訂不到4月份的艙位。
寧波某物流企業表示:
“整個海運價格全面提升。歐洲紅海這一個禮拜漲了2000美元,與蘇伊士運河沒有關系的美國航線,最近漲價也有40%到50%左右。
所以預計今年第二季度海運費會居高不下。 ”
讓我們再說回EVER GIVEN。
4月1日, “Ever Given ”船東---日本正榮汽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損,并已委托理算機構介入共同海損的早期處理。
“共同海損擔保文件”通常包括: “共損合約(Average Bond)、共損擔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送交收貨人的商業發票”一套文件,
其中共同海損擔保函實際上是由貨物保險人出具的替代了“現金擔保(Cash Deposit)”的文件;
由于船東對共同海損的留置權,及時簽署“共同海損擔保文件”可以保證收貨人順利提貨。
熟知共同海損業務的貨物保險公司通常會很快簽署共同海損擔保函,而將對案件相關的共同海損問題的爭議通過協定共損擔保函中的文字或加注條款來保留自己的權利。
以上情況討論的是以投保共同海損保險貨物的早期共損擔保的處理辦法,對于沒有購買保險的貨主來說,面對的情況就要更加艱難和復雜。
當保證金比例很大時,貨主甚至會考慮是否放棄貨物的選擇或采用由船東接受的其他替代方式。
根據租家的初步通告,此次共同海損擔保的請求采取了一定的簡單變通方式。
中國貿促會理算中心各辦事處已就“Ever Given”輪開辦特別專線,
國內外相關企業如有就本次事故的熱點問題,可免費咨詢, 有需要的讀者可以用以下聯系方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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