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團體、組織、公民個人,依據法律授權,對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與側重私益保護的傳統訴訟相比,公益訴訟最鮮明的特征是,原告與違法侵權行為并無直接利害關系,其起訴出發點在于維護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公平正義,而非一己私利。
自2012年公益訴訟首先被寫入民事訴訟法,我國公益訴訟制度不斷經過完善和發展,為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
(一)2012年公益訴訟首次寫入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增設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庇纱耍裨V法正式承認了公益訴訟這一特殊訴訟類型。
(二)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開展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稕Q定》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內蒙古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期限為兩年。
授權試點決定出臺半年后的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線索來源、線索移送、立案程序、調查核實、舉證責任、訴前程序等內容進行了細化與規范。
(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
2017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這標志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也意味著,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四大領域,當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對經過訴前程序,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各級檢察機關都能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四)公益訴訟法定辦案領域進一步擴大
隨著《英雄烈士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單行法的出臺和修改,公益訴訟法定辦案領域從最初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四大領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生產、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個人信息保護、反壟斷、反電信網絡詐騙、農產品質量安全、婦女權益保障等“4+9”領域,且正在向無障礙環境建設、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新領域拓展,呈現出“4+N”的開放態勢。
公益訴訟主要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包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一)民事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是指在民事、經濟活動中,特定的機關或有關社會團體,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通過審判來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并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活動。在實踐中,公益訴訟主要是針對環境污染、侵犯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公共性違法行為而設置的訴訟救濟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二)行政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院認為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為維護公共利益,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益訴訟的概念 作為一個經濟學的現象,“公地悲劇”這個故事充分的體現出公益訴訟在現實生活中的必要性,為防止公有環境資源被私人或者私企等作為私人財富占有使用以致使其作為一個公共資源的普遍利益受損,公益訴訟便應運而生。公益訴訟主要針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的私人損害,而由適格主體向具有管轄權的 法院 提出的訴訟,旨在維護多數人的公共權益不受侵害的一種公力救濟方式。公益訴訟起源于古羅馬時期,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逐步發展完善,并成熟于日、美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 公益訴訟相對于私益訴訟的特殊性在于:公益訴訟維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所謂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特定范圍內的廣大公民均能享受到的權益,即由廣大人民群眾自由使用,而此種利益非營利、公益性的特性更易被私人所覬覦,從而侵害廣大公民對于公共利益的合法權益,如此便需要公益訴訟來維護公共權益。而環境公益訴訟則是針對由于環境問題侵害廣大公民權益而引起的訴訟,就目前的社會形勢來講,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更需要人類的關注。 環境公益訴訟的意義: 新修訂的《環保法》也提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 環境保護 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環保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因此, 紹興 市生態文明促進會依法向紹興市中院資源環境庭提起公益訴訟,并最終獲得了賠償。賠償僅8萬元的訴訟案件,意義卻遠不止于此。 根據《紹興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判狀況白皮書》,2013年至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偷排廢水、傾倒印染污泥案件頻發。 “在環境污染案件高發的背景下,可以通過這種模式,加大懲處力度。這也給這些偷排廢水、廢氣的企業和個人敲響了警鐘。”在李-志看來,這起案件最大的突破在于,“任何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后都可以把侵害公共環境的人或者企業推上被告席,不需要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一點一點的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好好善待給我們家園的地球母親吧。更多的環保 法律知識 ,請上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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