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借貸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是不用坐牢的。欠錢不還會坐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債務人以借款之名,行詐騙之實,騙取數額較大的;
②債務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
從法律角度而言,坐牢是指承擔刑事責任,而債務是承擔民事責任,因兩者性質不同,故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知,坐牢也不能抵債!
欠錢不還,不一定要坐牢;
如欠錢不還,經過債權人起訴,法院作出判決,借款人確有能力歸還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有可能需要坐牢的;
如借貸款時,存在詐騙行為,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的,有可能需要坐牢的;
坐牢屬于刑事責任范疇,還款和賠償屬于民事責任范疇。被判坐牢不免除民事責任。
(1)一般地,借貸行為由民事法律來規范,不直接關系到刑事責任。但是,如借貸行為符合犯罪條件,則有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
需注意,承擔刑事責任并不代表民事責任的絕對免除。通俗來說,坐完牢不代表不用還錢。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如債權人起訴法院后,法院判決或裁定債務人應歸還欠款,但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如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債務人須承擔刑事責任。
(3)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雖然借貸行為屬于民事范疇,但是如在借貸過程中,借貸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騙取他人財物,符合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罪行的構成要件的,也需要依法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債權人起訴法院后,法院判決或裁定債務人應歸還欠款,債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債務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接受信用懲戒,被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借錢久欠不還也要坐牢嗎
不是。借錢不還可能會被打入失信人黑名單,但不會坐牢。因為借錢沒有還款能力,還不了錢只能是民事糾紛,并不是刑事案件,是不可能坐牢的。不過涉嫌詐騙就另當別論了
欠人錢不還要坐牢嗎 對于正常的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只承擔償還債務的民事責任,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如果是招商銀行信用卡,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按時還款,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欠錢卻還不了要坐牢嗎? 沒有詐騙的情節,屬于民事案件,不會判刑坐牢。
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法院可以拘留15日。
要看司法機關如何認定罪名。不同罪名,判刑標準不同。
如果被認定為詐騙罪,適用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涉案金額90萬元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欠錢不還數額多少可以坐牢欠錢不還是不會坐牢的,因為不屬于犯罪,只是經濟糾紛,除非對方涉及詐騙罪之類的犯罪行為才可能坐牢。
欠銀行17萬還不出 要坐牢多久 欠銀行17萬還不出 是否要坐牢的問題,這要看案件的性質而定,一般情況下,借貸合同關系,出現違約時只承擔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后果。但通過法定的程式與過程轉化,假如涉及貸款詐騙罪,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銀行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裁定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時則涉嫌了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從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了。
一、定義: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于金融犯罪的一種。
二、司法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三、法律處罰《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你的描述涉嫌故意傷害,具體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關鍵要看對方的傷情鑒定是否達到法定輕傷以上。
信用卡欠款數額巨大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到時候會坐牢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2、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犯罪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3、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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