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當今社會就是在不斷地經濟發展突破中逐漸成長起來,所以在現在生活中會出現經濟詐騙,為的就是以最快速的方式獲得很多的利益。但是當下的很多人并不是非常了解這個名詞的具體內涵,所以本文以經濟 詐騙罪 司法解釋是什么?這個問題為重點進行探討。 金融憑證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物所有權。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根據 刑法 典第194條第2款的規定,犯金融憑證詐騙罪的,依照第194條第1款 票據詐騙罪 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六、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 信用證詐騙罪 。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經濟詐騙罪處罰 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金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 沒收財產 ; 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以上詳細的說明,我們可以確定經濟詐騙罪司法解釋是什么?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判斷這種犯罪行為,這個名詞的進一步解釋,有利于社會大眾了解每個犯罪的可能性,從而避免犯罪行為的發生。最后希望以上內容能夠給大家提供幫助。
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經濟 詐騙罪 的 立案 標準要看具體的 罪名 才可以。經濟詐騙只是一個籠統地罪名, 金融詐騙罪 包括 合同詐騙罪 、 票據詐騙罪 、 貸款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最、 信用證詐騙罪 、 金融憑證詐騙罪 、 集資詐騙罪 、 有價證券詐騙罪 、 保險詐騙罪 、 招搖撞騙罪 等。如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 根據《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金融詐騙案立案標準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即可立案。
罪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梢杂蓡挝粯嫵煞缸镏黧w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
金融詐騙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五個罪名。金融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就詐騙罪的侵害對象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均是公私財物。
投資人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收集自己與平臺的關系證明,如充值提現記錄、銀行憑證、投資記錄、借貸合同、網站服務協議、投資協議等;另一方面是收集平臺的相關信息,如網站截圖、公司證照、法人信息、經營信息、管理團隊、公司宣傳截圖等信息。還有就是完整保存與平臺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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