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條件:
一、成為合同代理人的條件有什么?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這一規定明確了訂立合同主體的條件,即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部力。而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具有以個人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能產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效果,因此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其訂立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理解其行為,無法預見其行為后果,其活動應當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為活動。
二、什么人能成為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人通俗地說,就是當事人沒有空或者不想出面做一件事,就拜托其他人幫當事人去完成這件事,這個幫當事人的人就叫委托代理人。
想要成為合同代理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用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的人,就是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書面簽訂委托合同,一種是口頭達成協議。在代理權限內進行法律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一、技術服務合同與 委托合同 區別
合同內容不同: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是為了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在這個過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間接伴隨著專業科技知識的傳授和轉移;委托合同主要是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 承攬合同 和 建設工程合同 。
二、什么叫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稱 “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托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只限于法律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5、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綜上所述,技術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都是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兩種合同較多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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