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有沒有強制執行力
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
在中國,只有給付判決,保全裁定、先予執行的裁定、支付令、調解書、仲裁裁決以及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依據法律規定具有強制執行力。而和解協議本質只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契約,法律并未賦予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和解協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具備強制執行力。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協議,并且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其次,和解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違約后的法律后果和補救措施。最后,和解協議應當經過法院的確認或認可,以確保其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和解協議符合上述要求,一旦一方違約,對方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強制執行和解協議,以維護自身權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的確認仍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綜合判斷和解釋。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
4、執行。
綜上所述,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調解后不還錢可以馬上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調解后不還錢,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子生效后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調解的案子當天就可以生效了,如果你們的調解書是當天送達的,那就是當天生效。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2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和解協議后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書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所以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需要執行和解協議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
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恢復執行期間自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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