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所得稅可采取如下方式做賬:
1、以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2、預繳稅款-應納稅所得額為應退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擴展:
為幫助納稅人了解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申報流程以及報送資料等相關涉稅事宜,現將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工作相關問題提示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企業匯繳時間
為做好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工作,稅務部門已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軟件進行了升級,并自3月1日起正式開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請廣大納稅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進行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企業匯繳時間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三)更正申報注意事項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三、選擇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
(一)申報表選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查賬征收居民企業及實行按比例就地預繳匯總(合并)納稅辦法的分支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核定征收居民企業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適用納稅人類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1.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先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下簡稱《表單》),并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在《表單》中選擇“填報”或“不填報”對應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整填寫附表中的信息。
2.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介質申報和手工申報。 其中,網上申報是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進行首次申報和更正申報;介質申報、手工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申報介質及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五、申報流程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幫助納稅人防范申報環節錯報風險,稅務機關預計于3月底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環節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掃描服務,該服務功能以“互聯網+稅務”為依托,以大數據分析為手段,通過“風險體檢”方式為申報數據把脈,生成風險分析信息推送給納稅人,幫助企業提前化解風險。納稅人在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進行風險掃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將財務報表通過網上申報方式報送,該功能將在納稅人提交匯算清繳申報數據時進行風險掃描,并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針對反饋的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進行確認,若經核實不屬于填報問題的可直接確認申報并進行繳稅操作;確實存在問題的,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后,可通過網上申報平臺再進行申報并繳納稅款。
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征收的,按月或者按季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具體匯算清繳期限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
每月或者每季,在計算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以企業該年度累計的收入總額,減除累計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計算累計應預繳稅額,然后減去累計已預繳稅額,就是當期應預繳稅額。
既然是按月或者按季預繳,那么就可能存在多繳或者少繳的情況。所以,在次年規定的匯算清繳期,要計算全年的收入總額,減去全年的不征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的虧損,以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全年應繳納稅額,減去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就是應補稅額或者應退稅額,然后向稅務機關補繳少繳的稅款,或者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這就是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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