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和議標的區別
1、程序不同
邀請招標主要程序:發邀請書,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
競爭談判主要程序:談判,澄清,變動,點評,最終報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2、對象數量不同
競爭談判是一對一的單獨進行;而邀請招標是一對多進行。
3、項目價格方面不同
邀請招標一經報價則價格不變[典型的如清單報價];競爭談判可以雙方評判定價。
4、定義不同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范圍、標段(標包)劃分、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議標即為談判性采購,是采購人和被采購人之間通過一對一談判而最終達到采購目的的一種采購方式,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因而不屬于招標投標采購方式。
擴展資料:
議標作用
對業主來講,通過議標,可以使標價降低或使標書中的其他條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設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標價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條件卻比不上第二低標的候選人。這時,業主就會一方面與第一候選人商議較優惠的延期付款條件,另一方面與第二候選人協商降低標價的問題。對投標人來說通過議標,可以澄清標書某含糊不清的條款,改善合同條件,或增強自身的競標能力。
1、降低標價
2、縮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條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設計方案
5、免費增加施工機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議標
競爭性談判和邀請招標的區別
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區別有:概念不同、適用范圍不同、適用法律政策不同、程序不同、談判對象數量不同。
一、概念不同
1、邀請招標
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2、競爭性談判
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二、適用范圍不同
1、邀請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2)、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2、競爭性談判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4)、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三、適用法律政策不同
1、邀請招標的相關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2、競爭性談判的相關政策是《政府采購法》。
四、程序不同
1、邀請招標主要程序:發邀請書,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
2、競爭談判主要程序:談判,澄清,變動,點評,最終報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五、談判對象數量不同
競爭談判是談判小組與單一供應商雙方一對一進行,而邀請招標則不是這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邀請招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競爭性談判
招標投標基本程序有哪些?詳細點
招標投標基本程序有哪些?招投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市場活動,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流程要求。通常來說,招標流程及注意事項:
1、招標資格與備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委托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實行公開招標的,應在國家或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送投標邀請。
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采用資格預審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向參加投標的申請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
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審查、分析投標申請人報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內容,招標人如需要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合法性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考察,可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來進行審核。
招標人可按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并在發出三日前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審查,資格預審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資格預審結束后將評審結果向相關機構備案。備案三日內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標人。
6、編制、發出招標文件。根據有關規定、原則和工程實際情況、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并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審核。審定的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時,須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標單位。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召開發標會議,向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7、踏勘現場。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投標方提出的問題,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8、編制、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并按規定進行密封,在規定時間送達招標 文件指定地點。
9、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方負責組織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準備評標。
10、開標。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所有投標人按規定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和相關人員在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監督下公開按程序進行。 從發布招標文件之日起至開標,時間不得少于20天。
11、評標。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借助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按程序要求進行全面、認真、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后,確定出不超過3名合格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符合:
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低于企業成本的除外。
12、定標。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中規定內容未滿足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所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被選中的,應重新組織招標。不得在未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應按排序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13、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14、中標通知書備案。公示無異議后,招標人將工程招標、開標、評標、定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備案。發中標通知書。
15、合同簽署、備案。中標人在30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簽訂合同5日內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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