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監事的權利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知情權。
9、對董事會決議的質詢和建議權。
10、出席有關會議的權利。經常不列席,可視作監事不盡勤勉義務。
11、報酬請求權。
二、公司監事義務
1、公司監事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
2、公司監事的忠實義務。
(1)不得篡奪公司機會
(2)競業禁止的義務
(3)自我交易時的忠實義務
(4)保密義務
(5)催繳出資義務
三、監事的勤勉義務
1、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過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
2、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3、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4、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5、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6、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7、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四、監事的誠信義務
監事就是指:為保證公司正常有序經營,保證公司決策、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主要執行監督職能。
監事會是公司的重要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其職責和權限主要包括:監督權、檢查權、詢問權、提案權、召集權、決策權。
1、監督權:監事會有權對公司的財務、業務、決策等進行全面監督,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有序進行。
2、檢查權:監事會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計劃、決算報告等相關資料,以便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和評估。
3、詢問權:監事會有權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詢問,獲取有關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
4、提案權:監事會有權向公司提出改進經營、加強管理、優化財務等方面的建議。
5、召集權:監事會有權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
6、決策權:在某些情況下,監事會擁有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監事會作用
1、監督作用:監事會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確保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的決議。
2、制約作用:監事會通過監督和制約,防止公司管理層濫用職權,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3、公正作用:監事會作為獨立第三方,可以提供公正的視角,對公司的決策和運營進行評價和建議。
4、信息披露作用:監事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財務和業務信息,促進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5、風險防范作用:監事會通過監督和檢查,幫助公司識別和防范潛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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