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注銷的清算報告
有限公司清算報告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司已經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組于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公司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登記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公司類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時間:年月日;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名稱;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
二、公司清算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取得《備案通知書》(文號)。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等人組成,由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算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分公司進行注銷時的清算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時間、公司財產狀況、公司債權債務狀況、公司資產總額、清償事項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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