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特別嚴重情節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作出具體規定,認定強迫交易罪特別嚴重情節時應重點把握行為人強迫他人交易的強迫手段、強迫交易的次數或者人數、強迫交易的價格等因素。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到強買強賣怎么辦?
強買強賣的現象歷來都有,也時常見諸報端。那么消費者在遇到強買強賣的行為應如何處理呢?
一是尋求行政機關救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46條:“強買強賣的,強迫他人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行政拘留和罰款”因此,當消費者遭遇強買強賣時,應當注意搜集證明對方強買強賣的客觀有效證據后,隨即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
二是,司法救濟。《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強迫交易達到一定程度,也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當消費者面臨強買強賣情節嚴重時,也可及時尋求司法救濟。
當我們消費者面臨強買強賣時,不要因為賣方的蠻橫狡猾,而選擇忍氣吞聲,而是沉著冷靜,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強買強賣侵犯了消費者的什么權益?
一、經營者與消費者驚醒交易,應當遵循資源、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實行“強買強賣”,違背了上述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強買強賣”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權利”(消法第九條)。
強買強賣會受到什么處罰?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對于強制消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規定,對于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消費行為,如發生糾紛同樣規定了消費者的救濟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消費者可以索回一定損失,但一般不會是全部,因為強制消費有多種因素。
擴展資料:
強制消費的的主題:
(一)行為的主體
(1)本行為主體為達到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亦能構成本行為。單位犯本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行為的客體
(1)本行為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則。
(2)但在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行為人強行交易,就具有了社會危害性,應當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為的主觀方面
本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四)行為的客觀方面
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他人與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行為的本質特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迫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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