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政部2018年12月27日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給出了最新的計算辦法。
年終獎金一次性扣除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下圖中的月度稅率表來確定。
如個人年終獎為36000元,首先,用36000元÷12個月=3000元,3000元所在區間的稅率是3%。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3%-【速算扣除數0】=1080元。
再比如個人收入48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用48000元÷12個月=4000元,4000元所在區間的稅率是10%。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速算扣除數210】=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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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公司為了鼓勵員工能夠更好工作而在年底發放的一筆獎金。年終獎一般是指年終的雙薪獎金,它的計算方式和一般的工資發放是有所不同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式: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2、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3、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50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4、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50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5、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6、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7、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綜上所述,相信您對年終獎個稅計算方式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我門的薪金一樣,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也根據職工個人的年終獎不同而分不同層次。
法律客觀:年終獎金也要納稅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很多員工就苦惱,公司年終獎不發現金發禮品也要納稅嗎?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3%=34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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