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解散的訴訟程序: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3)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4)人民法院關于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
(5)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后,提起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法公司解散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司法,公司可以因自愿解散、清算結束、合并、分立、吸收合并等原因解散。解散后需要進行清算,支付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同時,有些情況下也需要進行注銷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解散可以因以下原因發生:1.自愿解散:股東會通過決議或者章程規定解散條件進行解散。2.清算結束:公司完成了所有清算事項。3.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并成為一家公司。4.分立:公司分立成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5.吸收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并合并到另一家公司。6.其他法定原因:如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等。無論哪種解散原因,公司都需要進行清算,包括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兩部分內容。清算時需要設立清算組織,進行資產評估、債務清算、清算報告編制、清算結果公告等程序。在清算結束后,需要編制清算報告并由公司組織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會批準;批準后需要進行分配剩余財產程序,以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或按照股東會決定的方案進行分配。此外,有些情況下公司解散后也需要進行注銷登記手續,如公司注冊地變更、公司合并等情況。
公司清算時需要設置哪些機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解散時需要設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可以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會或許可權金融機構代表組成,實行集體決策。同時,清算組織還需要聘請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并編制清算報告。
公司解散是公司生命周期不可避免的環節之一,在解散時需要設立清算組織,進行資產評估、債務清算和剩余財產分配等程序。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律風險,建議公司在解散前提前制定好解散計劃,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依法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應當設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債務清算,編制清算報告,宣布清算結果,履行公司的清算程序。清算組織應當及時將清算情況報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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