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問題?
比如A和B開了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100萬,A占百分之70股份B占百分之30,遇到事了需要賠償200萬,這時公司賬面還有50萬,請問賠償時是用公司賬面50先賠償不足的股東在按比利最大限度承擔嗎 還是直接股東按比例最大限度承擔,一共賠償100萬就行這個問題其實很多有限責任公司都碰到,很常見的,要看你的具體情況。 字有點多,你詳細看看。
如果這200萬債務是已經到期債務(不是那種將來到期的債務),那首先公司賬目50萬要償還債務的。然后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該企業破產,破產清算時候還會有資產評估增值這一塊,因為企業資產不止賬面資產這些,還包括應收賬款、非現金資產、固定資產等等。評估過已經也許還能增值出來一些資產繼續用來抵債。 最后才是用注冊資本償還債務。
有點繞,舉個例子,如果破產清算核算出來這個公司還有應收賬款或者固定資產價值10萬,那這時候需要償還的債務還剩140萬,這140萬債務這時候才開始需要注冊資本的100萬償還。這樣總共是償還了50萬賬面+10萬清算增值+100萬注冊資本=160萬債務。
如果破產清算核算出來這個公司還有應收賬款或者固定資產價值100萬,那么就還剩下50萬債務需要注冊資本來償還。50萬債務按照A、B股東的出資額比例扣除,A出資的70萬扣除35萬還債,B出資的30萬扣除15萬還債。這樣總共還了200萬的債務。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①是否股東都已經全部實繳;②是否股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有混同或者挪用;③是否股東有抽逃注冊的資本金。這三個問題影響著注冊資本這100萬這一塊怎么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認繳資本金承擔有限責任”這句話的前提就是股東全都已經實繳;股東個人與公司的資產沒有混同;股東沒有抽逃資本金。如果以上三條都已實繳、無混同、無抽逃,那就沒什么問題,只需要拿注冊資本的100萬去賠償剩余債務。更多詳情不多說了,你看明白就行。
注冊公司拆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注冊公司地址被拆補償如下:
一、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以及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
三、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和過程中發生的停工、機器設備調試修復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與賠償的問題
比如 你出五十萬 我出五十萬 我們開個公司注冊資本壹佰萬,后來好好經營賺了兩百萬,現在公司共有三百萬了,后來發生事故要賠償四百萬,那是需要賠償三百萬的錢還是只賠壹佰萬的注冊資金呢?公司總金額只有三百不夠四百,還需要我們再掏錢賠不呢?注冊資金和報稅沒有關系。注冊資金只是說明企業法人承擔的最大有限責任,也就是發生糾紛,以多少為限賠償。報稅的基礎一般是會計的營業收入,收入越大稅金一般也就越多。所以兩者沒有必然聯系,稅務局也不會因為注冊資金多少來評價收入多少。
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不以注冊資本進行對外賠償,而是以公司所有的財產對外負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的責任是股東的責任,公司的責任是公司的責任,二者不可混淆。所以,公司應該以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任,應該負200萬的責任;而股東因為已經以認繳的出資額負完責任了,不用另外負責任。1、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2、公司以所有的財產對外負無限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綜上,股東的責任是股東的責任,公司的責任是公司的責任,二者不可混淆。所以,公司應該以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任,應該負300萬的責任;而股東因為已經以認繳的出資額負完責任了,不用另外負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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