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品加盟是不是騙局,如何告他?
加盟成人用品店騙局,如何告他成人用品加盟騙局
(來自加盟商真實案例)
2022年9月28日,我在網上瀏覽加盟品牌,點了xx情趣生活館想了解詳情。
當天福建xx品牌公司招商經理申經理聯系我,介紹xx情趣生活館是過硬的品牌加盟連鎖,全國有3000多家加盟店,各種證件齊全。現十一有活動,有12個名額,只需繳納30800元加盟,總部送兩臺機器,還送20000元貨品。
我告訴他我沒開過成人用品加盟店,他說不懂沒關系,店鋪的選址、裝修都不用我管,就連辦證也會有人陪我去,開店后營銷也會有專業團隊幫我搞定,什么美團,餓了么,還有什么線上與線下分流,一個月掙個幾千沒問題!我只需付一個店鋪租金,其他都不用管,全部交給他們就行了!
當天申經理把我拉入一個“xx創業交流群”,說那里面都是想加盟xx的,還有的是已經開店了的,其中有個客戶正在去xx公司考察的路上,后來那個客戶說公司確實不錯,他簽約了。直到晚上9點55分,申經理給我打了很多個電話,說了很多,然后把xx公司的財務賬號發給我,讓我趕緊打3000塊錢定金預約加盟。
9月29日,在其催促下,我向x耀賬戶轉出3000元。當天晚上11點xx公司的x斌督導到達南昌。
9月30號x斌拿合同給我簽,說合同是公司統一合同,都是固定的一個版本,所有加盟商都是一樣的,沒什么問題的!我粗略看了下,便簽了合同,當日向x耀賬戶轉賬9320元。之后,x斌開始在市內幫我尋找店面。
10月2號x斌打電話給我去看店面,店面在一個小巷子很里面,門頭也很小,我并不滿意。但x斌說,以他的這么多年找店面經驗來說,這個店面很不錯了,叫我放心,他不會騙我的!隨后我跟房東簽訂租房協議,并向x斌微信轉賬7500元房租+押金。
10月4號下午,x斌突然發消息給我說:“你要不要過來看看我怎么擺貨,還是等我擺好了過來。”我一愣心想:“怎么就擺貨了,昨天都還沒開始裝修?”于是我趕緊過去一看,x斌把貨已經差不多擺完了,但店內只貼了兩張海報,墻上非常臟。我提出異議,但x斌說都是這樣的。
這時我有些感覺不對勁,可是錢交了,合同也簽了,機器和貨品都到店里了,沒辦法只能硬著頭皮做了。
我問x斌要進價單,他說公司有人會給我,后續也會有人聯系我處理所有事情,他拿單讓我簽了字,并讓我向x耀賬號轉賬尾款18480元后,他就走了。
后來幾天,我幾次向公司要貨品進價單無果,生意也一單都沒有!
10月11日,客服給我發來了“xx島商城”的小程序,說xx公司貨品進價都在商城里。我打開發現公司贈送的所謂20000元的貨物,進價只有1000多塊錢。我查了很多同款商
品,別處的零售價比我們進貨價還便宜。
這個時候我感覺不妙了,就向公司提出異議,可是他們說:成人用品店利潤就是這么高的,現在才開一個星期沒有生意也是正常的,發了些方案叫我照做,還叫我自己到朋友圈發廣告。還說給我申請上美團就會有單了!可是至今都沒有給我上美團,生意還是一個單都沒有!
我越來越感覺不妙,就到網上查了下公司信息,發現公司去年才開始經營成人用品,并且二類醫療證資質也是2月10日才取得,公司也是去年才變更法人到現在的法人名下,并且國家商務局查不到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消息!這次我預感好像真有問題了。
10月18日向xx公司客戶經理申經理協商關店、原封不動退機器和貨品給公司,公司退還加盟費的事,他們不予理睬。
10月19日我又打合同上xx公司留下的電話:400-xxxx-xxx,他們的回復是“簽了的合同是不可能解除的”。
從2022年9月28日支付定金,到2022年10月4日店鋪擺貨開業,僅6天時間,三萬多加盟費和將近一萬的租金押金,就這樣打水漂了。
建議大家加盟一定要小心,發現不對勁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人士,盡快止損。
如果個人開加盟店被騙了怎么維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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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騙了,錢能不能要回來?
加盟被騙,錢能不能要回來,取決于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么還是處于“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準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后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于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于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于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并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后,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于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并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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