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準備和實務準備。
一、心理準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心理準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準備,對于上市準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通過參加有關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并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企業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后做出上市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上市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上市條件準備,為成功上市奮力拼搏。
二、實務準備
上市前的實務準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準備包括企業的組織準備、業績準備、財務會計準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一)組織準備
上市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一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應成立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領導小組)及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委員會一般3-7人組成,應該包括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也可以聘請上市顧問加入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整個上市進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指揮上市工作小組實施上市工作計劃,圓滿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機構即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組成,上市工作小組在上市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上市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顧問、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詳盡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各項工作。
另外,董事會秘書的選擇對企業整個上市過程也非常重要。這個角色是企業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在企業上市前,董事會秘書在上市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標準來要求自己,接受董事會秘書的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規政策,理清思路,找準方向,審時度勢,為企業擬訂上市規劃并報企業決策層審議通過后操作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上市計劃的有效實施。
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也可以由財務總監兼任。企業也可聘請一家專門負責策劃企業上市的顧問公司或一全職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上市的統籌工作。
(二)業績準備
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后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一個精細的籌劃。
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準上市。因此,企業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企業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上市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并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規模是決定企業上市的一個主要指標,企業應根據所經營產品的市場占有情況合理規劃經營規模,企業的經營規模應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進行規劃,最好能夠做到每年增長30%以上。
再次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后股票的股價,因此盈利能力是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企業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來講,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于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沒有異常波動。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后的稅后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來講,上市前每年的增長幅度應在30%以上。
(三)財務會計準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范,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1、賬務規范,一般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在上市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財務設兩套賬,一套稅務帳,一套內部管理賬。稅務賬只是應付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需要而設,大都沒有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而內部管理帳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準則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業一旦決定上市,就必須請專業的會計師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順利通過有上市業務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審計。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企業上市前必須對本企業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建設準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要做到規范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體系并貫徹實施后,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范運作。
所以,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市場營銷管理體系、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系統(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行政部門負責)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記、公司章程、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系統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內容較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力資源制度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并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上市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上市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上市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準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并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后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上市公司-百度百科
一、 公司上市 的條件
1、公司上市的條件先要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并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金融服務公司注冊流程包括
設立條件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設立 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干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公司注冊所需材料
1、股東、法人身份證及聯系方式;
2、公司名字、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及出資比例;
4、注冊地之租賃協議和房產證復印件;
5、財務人員上崗證與身份證復印件;
6、其它注冊材料;
公司注冊流程
1、工商核名;
2、簽署工商材料;
3、工商登記;
5、印章;
6、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備案
7、銀行開戶;
8、財務代理記賬、納稅申報或會計自行申報。
三、新三板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治理 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掛牌前總股本不低于500萬股。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占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占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于分散對于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并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于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并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新三板上市要求五。這也是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企業改制時。例如,利潤并未完全顯現,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涉及管理、環保,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人才是核心競爭力,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才是萬全之策、資產權屬、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不廣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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