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如下: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軍隊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置費、退休補助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補助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法律規定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免稅的其他所得。
什么是保險賠款?
保險賠償是指因意外災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保險部門給予被保險人的一種補償性賠償。獲得保險賠償的條件是受害單位或個人必須向保險部門投保,保險賠償的來源是被保險單位和個人繳納一定的保險費,保險部門形成保險基金。
【經濟補償 征免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上就是賠償金要交個人所得稅的答案了。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一 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二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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