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擾民補償標準
標準為: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具體的賠償標準,法律暫無明確的規定,具體根據當事人的損失,雙方協商來進行。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3條規定,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即夜間(指晚22時至晨6時之間的期間)施工噪聲不得超過噪聲限值55分貝。
第61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休息日裝修擾民是否可以報警
休息日裝修擾民的被害人是可以報警的。根據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未經審批,擅自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等區域,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導致噪音污染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
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內授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決定。
施工噪音補償最新標準
一、法律是否規定施工噪聲有賠償 根據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施工噪聲致使單位和個人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法律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如何規制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 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內授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國家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的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進口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 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如果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給單位或個人造成危害的,被害方有權要求施工方排除危害,如果給被害方造成損害的,施工方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害,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施工產生噪音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施工產生噪音可以申請賠償。施工噪聲擾民的,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國家規定的是在建筑施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且場界環境噪聲晝間不大于70分貝;夜間不得大于55分貝。如果超過此標準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生態環境主管部i]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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