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規模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解讀 大家好!我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今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經國務院批準,3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公告”),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同日,我局還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主要包括免稅或放棄免稅開具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填寫申報表等問題。 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一步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在這里我給大家就重點內容逐項講解: 一、政策內容及執行期限問題 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分為兩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此項政策適用主體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是,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政策。二是,一般納稅人不能適用此政策,無論是免稅政策還是暫停預繳政策,一般納稅人均不適用。 從政策規定可以看出,今年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由原減按1%征收率征收,改為直接免征增值稅,也就是說,疊加現有的起征點等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少數適用5%征收率的業務外,免稅政策幾乎覆蓋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力度非常大。 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政策已經執行近兩年,大家比較熟悉,這里我就不再贅述。 簡單舉例說明:一家小型商貿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收入60萬元,由于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一季度小規模納稅人仍執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0.6萬元。 三、免征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范圍 根據15號公告規定,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應稅銷售收入,僅為納稅人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對于納稅人取得的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大多數業務均適用3%征收率,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臺的一些減征政策,比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減按2%征收,二手車經銷減按0.5%征收等,其減征前的征收率均為3%,因此對于這些業務,既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也可以仍適用原減征政策,按照減征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計算繳納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主要有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勞務派遣選擇5%差額繳納增值稅等等業務,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間,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仍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關于暫停預繳增值稅問題 根據15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上述政策明確,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才暫停預繳增值稅。主要包括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預收款、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等。舉例說明:一家建筑企業,屬于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建筑服務預收款20萬元,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預收款預繳增值稅。如該企業在外地開展建筑施工業務,則從4月1日開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預繳增值稅。 需要特別說明的有兩點: 一是,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預繳項目,均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例如,建筑業的一般納稅人,就不得按照15號公告暫免預繳的規定執行。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包括異地預繳和預收款預繳規定。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因房地產銷售適用5%征收率,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再如,小規模納稅人出租異地不動產,因適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暫免預繳政策,仍需按規定異地預繳增值稅。 五、關于可以部分放棄免稅的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游企業抵扣要求,對自己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放棄免稅無需提供書面聲明材料,在開具3%等征收率發票時系統會記錄納稅人未開具免稅發票的原因。 舉例說明:一家制造業小規模納稅人,全部銷售額均為銷售貨物,適用3%征收率。預計2022年4月份銷售額80萬元,其中30萬元下游企業要求開具專用發票,其他的50萬元下游企業無特殊要求。該公司可以針對30萬元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計算繳納0.9萬元增值稅;其余的50萬元銷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六、關于開具發票的問題 (一)適用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需要強調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應開具稅率欄次標注“免稅”的普通發票,而不要選擇3%、1%、0等征收率,請納稅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二)放棄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5號公告已經明確,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納稅人開展相關業務的征收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的3%。因此,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后的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不能再開具1%征收率的專用發票。 (三)開具紅字發票的問題 2020年以來,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減按1%征收政策執行了兩年,因此今年4月1日以后,一些納稅人會出現需要補開、換開前期發票的情況。因此,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也就是說,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開具1%征收率的發票,如果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業務,仍應按照當時規定的征收率,開具相應的發票。 舉例說明: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一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征收率,已經依照減按1%征收政策繳納稅款并開具1%征收率發票,但由于購買方名稱填寫錯誤被購買方拒收,需要重新開具發票,4月1日之后,該公司應當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于如何填寫申報表 2021年,國家出臺了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說明的是,該政策與今年新出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并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現行口徑繼續執行。 具體來說,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應稅銷售收入均適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稅政策;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的,那么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若不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則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稅,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具體到申報表的填寫,舉例說明: 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左右,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由于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適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如納稅人是企業,將40萬元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即可;如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如果上述納稅人收入不是40萬元而是60萬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由于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應適用新出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60萬元銷售額應全部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選擇減免項目“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6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季度不超過45萬的將繼續免征,這項優惠政策將繼續到2022年年底。
在2022年1月初的時候已經有不少人在在登錄開票軟件時,系統自動彈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暫繼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1%得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暫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將還是以1%進行征收。
除此之外還有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這項政策的持續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除去以上各類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一些涉及到卜首孝農貸款有關的增值稅優惠、企業集團內無償借款免征增值稅優惠、供熱企業增值稅優惠、動漫企業增值稅優惠、還將繼續執行邊銷茶免征增值稅優惠、執行經營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取得符合條件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同時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增值稅、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延長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以及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等。
現階段小規模納稅人多為從事貨物和服務銷售,主要適用3%和5%征收率,本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稅率對應收入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收入主要包括:
1、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建造或收購的房地產;
2、小規模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主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小規模納稅人租賃(經營租賃)其收購的不動產;
4、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
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
也就是說,對于5%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每月150,000(或每季度450,000)政策仍然適用,每月銷售額在不超過15萬(或每季度不超過45萬)的情況下,5%的業務部分仍然可以享受免稅,當然不能開專票。
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15萬(或者每季度超過45萬),自然是交稅了。但此時,除了有5%的還有3%的業務的話,3%的業務還可以開免稅發票從而享受免稅的。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文件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芹姿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型稿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小微企業一年免稅額是多少
法律分析:稅務局規定月收入30000元以內的企業免征增值稅。收入應該是不含稅的收入,開票總金額/1.03含稅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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