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的年終獎發生稅額變化較大的臨界點區間就是: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和96萬元這幾個點。 這幾個點容易發生超過1元,扣稅就超過幾千塊的現象。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財政部2018年12月27日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給出了最新的計算辦法。
年終獎金一次性扣除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下圖中的月度稅率表來確定。
如個人年終獎為36000元,首先,用36000元÷12個月=3000元,3000元所在區間的稅率是3%。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3%-【速算扣除數0】=1080元。
再比如個人收入48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用48000元÷12個月=4000元,4000元所在區間的稅率是10%。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速算扣除數210】=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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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12月29日的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二是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因此,2021年及2022年的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
單獨的計稅規則為: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月度(包括按月預扣)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額-準予扣除額
準予扣除額=基本扣除費用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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