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準備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股權變更需要下列資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署);
2、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3、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的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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