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的發布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幾天。因為根據不同的項目特征及其他因素制約,無法做出統一的定論。
但是為了滿足普遍的工程項目報名截止時,報名的單位能夠滿足競爭的家數,一般為5個工作日。
拓展資料: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應當按照公益服務、公開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則,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的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
(二)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四)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五)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六)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參考資料:
招標公告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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