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印章的犯罪行為。私刻公司印章的行為在中國被視為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可能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私刻公司印章罪的立案標準主要依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偽造印章的行為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了社會危害性。
私刻公司印章涉嫌偽造印章罪,需達到以下條件方可進行刑事立案:
一、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公司印章的行為,偽造的印章足以使他人誤認為其為真實印章,具有欺騙性;
三、行為人主觀上出于故意,即明知其行為會產生偽造印章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四、客觀上造成了實際的社會危害性,如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等。根據《刑法》條文規定的罪狀可知,偽造公司印章罪屬于行為犯,但對于該罪的追訴標準,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釋進行明確規定。對于偽造印章的行為,應該根據具體情節分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如果未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就應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私刻公司印章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第二款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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