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P指有限合伙人,為英文Limited Partner的縮寫,指的是參與投資的企業、機構投資人或個人,不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有限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以個人認繳出資為限。
2、GP指普通合伙人,為英文General Partner的縮寫,指的是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個人,進行投資決策和企業內部管理,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擴展資料:
1、合伙企業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兩個以上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至少一個為普通合伙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時應解散,僅剩普通合伙人時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比較
1)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勞務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
2)合伙人資格: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僅可以作為有限合伙人;
當個人喪失償債能力時,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無須退伙;
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如果未能一致同意,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有限合伙人無須退伙。
3)事務執行:
普通合伙人可以執行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可以。
4)對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處置:
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對外轉讓財產份額,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出質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另有約定除外。
5)與本企業交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6)從事相競爭的業務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7)利潤分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8)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和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基于其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為有限合伙人,對其在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對其在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合伙人資格繼承
繼承普通合伙人資格應滿足以下條件:繼承人愿意;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須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滿足相應資格要求。
繼承人無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均可以依法繼承有限合伙人資格。
參考資料:《合伙企業法》,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LP)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人(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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