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注冊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注冊如何辦理:首先提出名稱申請,申請名稱的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名稱核準后,即可正式申請設立,法定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具體的申請流程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正式申請登記申請的材料目錄包括:(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2)由全體合伙人簽署。合伙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蓋公章。(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4)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伙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伙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伙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8)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1)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12)其他有關文件證書以上需要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伙企業,應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時應提吏的材料: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3、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人資格限制如下:
1、自然人合伙人行為能力問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合伙企業設立時的創始合伙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
2、法人作為合伙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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