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過程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能夠保證投標招標雙方的合法權利,科學合理的投標保證金交付時間可以降低投標方的財產占用比例,讓資金流動性變高,使投標的成本減少。其次還可以讓采購方有足夠的時間監督催告投標人給付保證金以及預先明確投標人的數量并決定開標的時間,因此保證金最好在開標前三天繳納。
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現金保證金:現金、電匯、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
對招標人而言,收取及退還手續繁瑣,人力消耗大。眾所周知,投標保證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為項目金額的1%-1.5%,收取和退還涉及業務部門及采購部門諸多工作,現在條例又要求退還利息,利息的計算,利息的退還財物手續,做賬,這些工作相當繁瑣。
保證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風險,而且對是否挪用難以監控。雖然法律上明文規定保證金不允許挪用,但事實上或多或少,無論是招標代理機構,還是招標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臺,都存在一些保證金挪用的現象,如果挪用的大額保證金不能及時歸還,對投標人會造成損失。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現,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投標人由于需要到處參加投標,保證金交納筆數多了以后,累計數額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響了投標人的現金流,一方面造成這些資金的無效沉淀,一方面在投標人資金緊張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資的成本,間接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招標人的采購價格。
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投標保函對于招標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擔保文件,退還也就是退還這份文件,與財務及企業賬目無關,也不存在退還利息的情況。
保證金除非被惡意提取,否則不存在被挪用的情況,而提取手續相對正規,提取行為一定也會告知投標人,如果該項目不存在扣保證金的理由,投標人可以及時申訴,避免挪用造成的財產損失。
保函不是現金流,招標人主觀上不但不會延期退還。作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備退還的條件下,作為保函管理人員,一定會第一時間退還掉以免除保管責任。
投標保函開具的成本并不高。鑒于投標保證金被扣除的概率不高,銀行對此類保證金的條件要求其實不高,和我們理解的信貸額度還是在制度及押款比例上有相當大的區別,另外已經有一些企業通過與銀行的合作,通過提供銀行的信用擔保等方式推出相關的金融服務,這些都會大大降低投標人的資金占壓數量。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業主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