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
你要知道的8個知識點
1.準備涉外離婚的朋友們,如果你們想走中國的離婚程序,只要有一個人回不了國,那么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而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只能委托在中國執業的律師。
2.一方在國外的,可以不回國直接委托律師代理離婚。但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這些文件也要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3.外國當事人在中國的,可以直接在辦案法官面前出示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明,有些法院也就不需要你們再去辦理公證和認證手續了,但有些法院會需要。
4.法院會要求不在境內的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5.關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由國外一方撫養,相反在國內的,由國內生活的一方撫養。
6.關于涉外離婚財產分割,一般建議協商解決,國內財產完全可以適用中國法律進行分割,但國外的財產主要存在證實問題,如果無法查證,法院不會進行處理。
7.關于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的效力問題,對中國和外國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可以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域外效力,和中國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或外國司法部門不確認其效力的,必須在境外重新進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8.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應提交的材料:
▪️書面申請書:需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申請理由及請求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中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還應出具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原告為申請人,提交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被告為申請人,的還應提交應訴通知和出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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