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的金額通常有相對比例金額和固定金額兩種方式。相對比例是取投標總價作為計算基數。為避免招標人設置過高的投標保證金額度,不同類型招標項目對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額度均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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