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怎么認定?
依照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歸納來看有五種表現形式:
1.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者同意,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
2. 銷售侵犯他人商標權之商品;
3. 仿照、私自制作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4. 未經商標所有者允許,替換其已注冊商標且將這一更換后的商品重新進入市場;
5. 蓄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支持,協助他人進行侵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侵權判定需全面評估諸多因素,包括商標相似性、商品/服務所屬種類以及公眾認知程度等。
若您對商標侵權有疑問,建議及時尋求專業的律師援助,以獲取精準的法律意見及幫助。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一、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
1.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
2.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
3. 銷售明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二、權利范圍的確定是判斷商標侵權的基礎。所有考慮的因素都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展開。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由被控侵權商標和使用的商品兩個因素決定。明確被控侵權對象有助于固定侵權行為的載體,為后續與商標權保護范圍的比較提供堅實基礎。通過比較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及核定使用商品,判斷是否構成相同或近似,以及使用的商品是否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屬于同一類別或相似。
三、商標侵權的認定通常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存在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商標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因此在認定時除了考慮基本要件外,還應注意到商標侵權的特殊性。
認定商標是否侵權的標準是什么
認定商標是否侵權的標準如下: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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