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異議申請書怎么寫
破產異議申請書撰寫流程與要點如下:
首先,明確寫明標題為“破產清算異議申請書”,清晰表明申請人對已執行判決的不滿。
接著,詳細列出請求事項,如申請人對(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案件的執行判決提出異議。明確表達異議點,即不服從法院的執行決定。
隨后,闡述事實與理由,詳述案件經過與異議的具體理由,確保法院能夠全面了解案情。其中,事實部分應基于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記錄、債務構成、財產狀況等,理由部分則需清晰說明為何認為判決有誤。
結尾部分,以“此致”開頭,接上法院名稱,完成文書的正式收尾。
撰寫異議申請書時,建議委托代理人,以確保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深入理解,提高申請書的專業性和說服力。
撰寫異議申請書需依據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該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異議如何處理
債權人若對破產管理人行員資格有所疑慮,可請求更換。
而如管理人已由人民法院直接委派,債權人會議則有權向法院申訴,申請替換。
破產管理人為破產案件中的核心角色,受法院統一指導及監管,其職責涵蓋接管、保管、清理、評估、處理以及分配破產財產等諸多方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
(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
(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四)借款;
(五)設定財產擔保;
(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
(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八)放棄權利;
(九)擔保物的取回;
(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對分配方案提出異議
法律主觀:
債權人對破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 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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