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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雙倍賠償(消費者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得雙倍賠償)

首頁 > 公司事務2025-03-31 08:04:37

雙倍賠償金的條件購買商品

雙倍賠償金的條件購買商品

雙倍賠償金的條件購買商品,雙倍賠償一般是雙倍現金支付,也就是按原購買價的兩倍進行賠付,雙倍賠償一般是在購買物有問題,以下分享雙倍賠償金的條件購買商品,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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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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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賠償金的適用條件:

1、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是消費者和經營者。

所謂消費者, 按 美國權威的《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是:“消費者是與制造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相區別的人,是指購買、使用、保存和處分商品和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使用者”。依我國《消法》第二條的規定,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可見,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是為了交易,而是為了利用,至于消費者購買后是自用還是用于其他目的,則在所不問。這是理解“消費者”概念的關鍵。而經營者則是與消費者相對應的概念,它一般是指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市場主體,其特征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

對于知假買假者是否屬于消費者實踐中爭議頗多。筆者以為,消費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體現著消費者對一定經濟利益的追求。對于知假買假者,只要他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是專門用來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費者。至于他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動機,則可能涉及道德問題,但不在法律調整之中。

2、發生在消費領域。

由于《消法》只是調整消費領域中的經濟關系,所以懲罰性賠償金只能在消費領域中適用。即一方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而另一方則為對方提供商品或服務,雙方在這種過程中形成一種消費合同關系。可以說沒有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消費合同關系,就不存在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

3、經營者有欺詐行為。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是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核心要件。所謂“欺詐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見《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

這個解釋可作為認定欺詐行為的標準。如經營者提供的是假貨、冒牌貨、偽劣產品、欺騙性服務等坑害消費者的行為都屬于欺詐行為。須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條只是要求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但并未要求消費者有實際損失。因此,在消費過程中只要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即使未受損失也可主張雙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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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呢?

我國民法將民事侵權賠償金分為:約定金,法定損害賠償金兩種。其中,法定損害賠償金又分為補償性損害賠償金、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而生活中的我們,大都只知曉 “補償性損害賠償金”,既損害多少賠償多少,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知之甚少。尤其是一些欺詐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是按照損失的實際大小,而是實際損失的雙倍、多倍賠償。

法律上所說的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的行為。根據這樣的描述,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此外,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 或服務時 , 如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 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 也 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

(五)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

如果商家存在以上行為的,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款規定

消費者權益法關于退款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根據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7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8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9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0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1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2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 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 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制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的欺詐消費者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法關于退款 第四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二)銷售侵犯他人 注冊商標 權的商品的;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
(五)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
第五條 對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欺詐消費者行為,法律、行政 法規 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程序,適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 我國在對對于這類事件的處理上,有著較為明確的規定。指出如消費者是在誤導的情況下或商家進行虛假宣傳的情況下都可以進行相應的退后處理。另外還規定產品有質量問題的,不合格產品也應該無條件對消費者進行退款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接網購退款電話稱雙倍賠償怎么看

如果是商家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可以申請退一賠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如果存在欺詐行為,按照規定賠償消費者相關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最低賠償500元,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京東買貴雙倍賠規則

為保障京東消費者價格體驗,倡導優質、公平的價格服務,京東于日前新增了京東發布買貴雙倍賠服務規則公告,2月28日生效!本期我們將解析規則內容,對該規則有疑問的商家可以通過下文回答進行參考!
常見問題解答如下:
Q:若消費者于23:58分下單,是否在23:59:59 之前不提交賠付申請就不支持發起了?
A:是的。
Q:特定平臺中的拼多多是僅限拼多多百億補貼營銷場、還是全pdd平臺?
A:僅限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
Q:消費者實付金額是怎么計算的?
A:
消費者實付金額=下單時商品前臺京東價—下單時促銷金額(促銷金額包含所有促銷方式如直降、返現、返京券、滿減等)—下單時使用優惠券金額(如店鋪券、限品類券、全品類券等)
Q:買貴雙倍賠僅在大促時間商家才能點選協議開通嗎?非大促時間是否支持商家自主開通,或平臺保有調整開通時間的權力
A:
僅在大促支持商家報名時營銷活動時開通,支持以sku維度開通,不一定強制開通才可以報名活動,可以有買貴雙倍賠或者普通商品,具體參與規則以不同活動的規則為準。
Q:非官方補貼商品產生賠付后將由京東墊付賠付差額后與商家如何結算?
A:官方補貼商品(補貼金額大于0元)實際不扣除賠付金額,將由平臺代替商家來承擔費用。非官方補貼(補貼金額為0元)商品由京東墊付賠付金額后,再與商家(SOP,FBP模式)結算,將走貨款從錢包扣除。復
Q:客戶所申請的賠付金額有封頂嗎?
A:
每個訂單只能申請一次,單次賠付1000元封頂,自然月內賠付金額封頂4000元:
(1)若本次“買貴雙倍賠”賠付金額大于1000元,則本次“買貴雙倍賠”金額最高賠付1000元。
(2)若用戶下一個自然月內已獲得“買貴雙倍賠”賠付金額+本次“買貴雙倍賠”賠付金額大于4000元,則本次“買貴雙倍賠”賠付金額=4000元-用戶下30天內已獲得“買貴雙倍賠”賠付金額。
Q:如商品被申請買貴必賠成功了,商品會下架嗎?
A:消費者發起【買貴雙倍賠】服務申請審核通過且商家無異議時,系統會自動觸發商品下標(不會下架)退出活動,商家可重新跟價提報活動,不會產生違約或者其他影響。
Q:申訴成功后如何結算?
A:申訴成功后每個自然月完成的有效訂單會在下個月10號給商家推送賬單,跟隨貨款一起結算,費項備注為買貴必賠
Q:同款商品,贈品也相同,但是贈品贈送數量不同,能享受雙倍賠付嗎?
A: 不支持,全部一致才算同款商品,同款商品的定義可查詢規則中心:
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945125822094774272&btype=1
的備案,如雙方都有贈品需一致,任意一方無贈品,則不視為同款商品
Q:如果對方在天貓,使用了淘金幣等自身擁有的優惠,導致在天貓的成交價比京東成交價低,這個是否不需要雙倍賠,如何能判斷對方有沒有使用淘金幣等優惠
A:特殊的促銷形式及特定方式獲取特殊權益造成的低價不計入價差范圍,同款識別時要求用戶提供訂單支付頁面截圖
Q:請問什么是官方商品,什么是非官方商品,怎么知道我的商品是不是官方商品?
A:主要是區分是官方補貼和非官方補貼的產品
Q:買貴雙倍賠對標的平臺包括淘寶嗎?天貓里面包含淘寶嗎?對標的商品會區分旗艦店和普通店嗎?
A:只對標天貓全平臺、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
Q:特定平臺比如拼多多、天貓,抓取的價格是品牌旗艦店的還是全平臺(包括非授權店鋪)商品最低價 ?
A:只對標天貓全平臺、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
Q:消費者實付金額是指消費者最終到手價?那哪些是包含在這個優惠里面的,比如直降、滿減、優惠券、京豆抵扣等
A:價格指的是前臺價格減去所有消費者均可享有的不需要搶的通用優惠后的價格,優惠必須是沒有特定條件限制,不針對特定人群的優惠包括但不僅限于店鋪無門檻券
,如果是使用了自己的京豆或者是新人首單優惠或PLUS專享價等原因造成的低價是不支持申請賠付的
Q:同款商品的價格 是同一個消費者在其他平臺購買同款商品的到手價嗎?這個平臺怎么審核確認。如果消費者是在其他平臺有紅包或者專屬券呢?
A:價格指的是前臺價格減去所有消費者均可享有的不需要搶的通用優惠后的價格,優惠必須是沒有特定條件限制,不針對特定人群的優惠包括但不僅限于店鋪無門檻券
,如果是使用了自己的京豆或者是新人首單優惠或PLUS專享價等原因造成的低價是不支持申請賠付的
Q:報名大促活動時,這個買貴雙倍賠是作為活動必選要求還是可以選擇不參與?即報名了平臺大促,但不報名買貴雙倍賠
A:支持以sku維度開通,不一定強制開通才可以報名活動,可以有買貴雙倍賠或者普通商品,具體參與規則以不同活動的規則為準。
Q:請問京東2023年38節買貴雙倍賠和價保是同時存在的嗎?
A:不沖突,如商品開通價保可同時支持
Q:買貴雙倍賠客戶申請成功雙倍賠償后,再申請退貨退款,那退款的金額是按訂單總金額全額退還是會扣除雙倍賠償后退剩下的差價
A:消費者如就申請的訂單退貨退款成功的 會在退款金額里扣除雙倍賠的費用,且針對用戶退款成功的商品客服審核時也不予賠付
Q:京東2023年38節活動會校驗小于參考價(即近90天成交均價)嗎?
A:3.8節報名主題活動和買貴雙倍賠時需填寫商品活動價格,要求不低于參考價(即近90天成交均價),普通商品和買貴賠商品活動期間都會自動生成單品促銷,且會再疊加優惠券、總價促銷等。
Q:申請賠付時用戶盜圖與P圖如何解決?
A:已接入系統識別,且用戶申訴時,要求用戶提供同品信息和鏈接,且會有人工客服對競品進行模擬下單
Q:多多賣同款商品是假貨的怎么辦呢?
A:會有人工客服進行模擬下單識別是否同款,且商家擁有一次申訴機會
Q:活動開始了之后撤出多久可以生效?
A:隨時退出,無需審核,若符合報名規則,可再次報名
Q:雙倍賠POP和自營都適用的嗎?
A:買貴雙倍賠服務支持pop和自營
Q:天貓一天能領5張券,京東一天只能領1張,如果用戶分成5單購買,后面4單沒券用會計算賠付嗎?
A:如是用戶的原因沒有使用最佳優惠不予賠付,不是用戶原因需賠付
Q:用戶故意不用券會觸發賠付標準嗎?
A:因用戶未領取/未使用京東的普惠促銷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優惠券等形式)或未領取/未使用商品的最佳優惠導致用戶商品訂單實付金額高于特定平臺同款商品價格的不支持賠付
Q:買貴雙倍賠服務時間?
A:對應活動時間就是買貴雙倍賠服務時間
Q:如何開通買貴雙倍賠
A:貨主(商家和自營)無法自己開通,買貴雙倍賠將作為活動門檻,報名對應活動才可開通買貴雙倍賠
Q:買貴雙倍賠付,京東pop店鋪下單,自營價格更低或者自營店鋪下單,pop店鋪價格更低,會支持買貴雙倍賠嗎
A:
買貴雙倍賠只支持跟站外平臺(天貓全平臺、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對比,站內平臺不支持
Q:.怎么觸發買貴賠雙倍(要申請還是自動賠付)
A:需要用戶主動申請,下單當天23:59:59 之前發起
Q:雙倍賠計算單件到手價,還是多件到手單價?
A:單品單件的到手價
Q:特定平臺開展的特殊促銷形式或特定條件/特定用戶專享或完成特定行為獲得了優惠權益這個是指的什么?
A: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平臺預售商品、限時限量優惠商品、秒殺商品、VIP用戶/會員用戶權益購買商品、新人首單權益商品、滿減優惠、邀請助力補貼優惠、虛擬資產等)以及以團購方式購買同款商品的,不支持買貴雙倍賠
Q:低于月銷100以內就不比價嗎?
A:目前同款識別時,要求需是在售、可售、已售(月銷)大于100件的商品
Q:買貴雙倍賠 前端會說明具體比價的規則嗎 要是遇到這種不符合賠付的 平臺那邊拒絕了 但是客戶要是不依不饒進行投訴糾紛工商 這個到時判罰糾紛會算誰的
因為就拿價保險 客戶被專員拒絕后 就反而投訴商家 然后專員就判商責
A:面對用戶會有不予賠付的規則場景展示,人工審核客服有一定額度的安撫費
Q:商品參考價在哪里查看,可以導出嗎
A:系統自動計算的,可以在報名頁面點擊按照參考價填滿后查看商品價格
Q:38節活動為什么我后臺沒有顯示報名入口
A:商家店鋪星級≥3.5星方可報名參加本次京東3·8節活動。查看路徑:①京麥商家中心-店鋪星級。②京麥10.0-店鋪-店鋪星級-星級概覽。
Q:雙倍賠是從哪里扣錢賠?賠付是系統直接秒審核給客戶賠付,還是會給商家審核一下呢
A:客服審核通過后,由京東墊付賠付金額后,再與商家結算,商家擁有一次申訴機會,若商家申訴成功,京東承擔賠付費用
Q:請問買貴雙倍賠 京東自營會對標到天貓國際嗎?
A:一般對標天貓全平臺,但京東國際會對標天貓國際和拼多多百億補貼的全球購,包稅商品對標包稅商品,非包稅商品對標非包稅商品;保稅倉對保稅倉
Q:買貴雙倍賠優惠,跨店滿減會算進去嗎
A:在與特定平臺比價時,特定平臺的跨店滿減優惠不會算進
Q:比如客戶在其他平臺領取到了會員券等,會被比價,雙倍賠嗎
A:競對會員券不計入比價范圍,不予賠付
Q:雙倍賠會疊加店鋪總促和優惠券嗎?
A:用戶在京東的實付價可以抵扣優惠券
Q:生鮮類等非標品,雙倍賠償的規則是什么
A:也需滿足同款識別規則
Q:比價是比活動價還是券后滿減后到手價
A:到手價,但會對用戶訂單支付時使用的優惠類型進行識別,看是否滿足賠付條件,詳見同款價格如何計算相關內容
Q:消費者訂單實付金額會含運費嗎
A:同款商品識別時,要求包郵對包郵,即需以我們的包郵商品與競對的包郵商品做比較
Q:如果只報名商家報名,不報名商品,第三步的促銷活動出來是不是全店可以參與跟第二步報名商品沒關系
A:活動報名對于商品好評率和類目以及參考價均有要求
Q:同個spu 不同sku的商品 參與和沒參與買貴雙倍賠的 要分別怎么設置價格和優惠
A:按照sku維度去提報,一個sku只能提報一種報名類型,如要修改只能點擊退出活動后重新填寫報名類型,參與買貴賠和沒參與的均會校驗參考價。
Q:買貴雙倍賠已接入風控,且有客服人工模擬下單審核,另當用戶申請賠付的該商品達到一定數量后,會自動下標”
這段話里的“一定數量”是多少,是1還是幾?
A:數量為10
Q:2023年3.8節的活動提報價會計入后續活動參考的90天最低價嗎,會影響接下來的品類秒殺和單品秒殺最低價嗎
A:會影響
Q:2023年3.8節的活動提報價會計入后續活動參考的90天最低價嗎,會影響接下來的品類秒殺和單品秒殺最低價嗎
A:價格校驗“近90天平均成交價”,非歷史最低價。
Q:普通商品提報為什么也要低于近90天最低價
A:普通商品和買貴賠商品均會校驗參考價
Q:買貴雙倍賠是針對天貓和拼夕夕百億補貼
A:對標天貓全平臺和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
Q:買貴雙倍是針對天貓和拼夕夕百億補貼嗎?京東有嗎?
A:買貴雙倍賠只支持跟站外平臺(天貓全平臺、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對比,站內平臺不支持
Q:如果拼多多商品沒參與百億補貼,但是價格比我低,會觸發買貴雙倍賠付嗎
A:不會的,只跟拼多多百億補貼場域的商品進行比價
Q:所有的活動是不是之后都會支持買貴雙倍賠?
A:不一定,具體看活動規則,本次3.8活動以商品sku維度提報支持買貴雙倍賠商品和普通的商品,并且支持隨時退出活動重新提報
Q:買貴雙倍賠中給的價格是未包稅價格,全球購商家這邊的前臺價格都是含稅的,這種系統限制價格是否可以刪除
A:買貴雙倍賠價格標準是成交結算價
Q:買貴賠雙倍對標天貓全平臺上面的這種是否對商品或者店鋪有一定的要求呢,非授權的店鋪也是參與的么,如果像天貓全平臺上比如閑魚的入口這種,沒有授權,可以拿到商家的商品去出更低的價格去售賣的這種情況呢
A:天貓全平臺店鋪內商品,閑魚不是店鋪
Q:近90天平均成交價是怎么算出來的
A:近90天平均成交價=報名前90天成交總金額 / 前90天成交件數。
成交價計算方式:優惠前金額-促銷優惠(單促、滿減、套裝金額)-所有券金額(東劵和京劵)。
計算訂單范圍:APP、PC、小程序、M站;
“秒殺、超級品牌/品類日等”活動價格計入價格計算范圍(618/11.11開門紅及高潮期不計入價格計算范圍)
“京豆、紅包、福粒、禮品卡、超市卡等虛擬資產”產生的優惠不計入價格計算范圍;
“運費、服務費、稅費等”金額不計入價格計算范圍;
Q:“首單禮金、優惠券、京豆、紅包”計入近90天成交均價嗎
A:不計入。
Q:買貴賠價格計入歷史最低價嗎
A:價格校驗“近90天平均成交價”,非歷史最低價。
Q:報名時,系統提示商品為“非應季類目”不可報名,什么是應季類目,該如何操作
A:sku右側不合規提示“活動要求商品為應季類目,當前商品非應季類目”,此文案提示可忽略(非不合規直接原因),預計2月24日中午前后將不再展示。
應季類目定義:大眾普遍認知,季節/時令性/該大促活動強心智的品類,按可取末級類目前30%判斷搜索、商詳UV、加購,類目與大盤比值>1.2倍,判定為應季類目。
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定向補充。對于應季類目下具備高爆發潛力的貨品,在動銷規則上給予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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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賠償(拒絕賠償會有什么后果)

離婚人的個稅(離異家庭個稅子女扣除)

產品雙倍賠償(消費者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得雙倍賠償)

不予登記立案(民事不予立案六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