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就已經形成了草案,但是一直沒有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現在只有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釋,比如前不久又出臺一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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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機關在六個月內未執行,你可以要求上級法院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由上院法院直接執行。但為配合法院盡快執行,你們應該盡量搜集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也可申請法院采相應的執行施措(比如說 限制高消費 、將其加入老賴名單,對被執行人(如果是企業可以對 法定代表人 )實施拘留措施。總之想盡一切辦法,給被執行人施加壓力迫使其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
(一)草案明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或者以隱匿、轉移、毀損財產等方法逃避履行;
3、隱藏、偽造、毀滅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
4、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等
簡單的概括就是,對待真老賴,將會采用更加嚴厲的舉措,使得其生存空間更加的狹小,包括延長拘留時間等,迫使其更好的履行法律判決
2022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
(一)草案明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或者以隱匿、轉移、毀損財產等方法逃避履行;
3、隱藏、偽造、毀滅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
4、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等
簡單的概括就是,對待真老賴,將會采用更加嚴厲的舉措,使得其生存空間更加的狹小,包括延長拘留時間等,迫使其更好的履行法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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